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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葡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 临 2019-022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

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拟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章程修订情况

      1、修订部分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改后的条款

  1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

          价额。                               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

                                               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

                                               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

                                               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

                                               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

                                               转换情形等事项。

                                         1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价额。

2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公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者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收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购其股份;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3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式;                                    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2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董事会会议决议。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     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将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股东大会将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通讯方式、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

    或征集投票权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股东大会      的身份及其表决结果由网络公司确认;

    的身份及其表决结果由网络公司确认; 股东以邮寄、传真等通讯方式参加股东



                                      3
    股东以邮寄、传真等通讯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的身份以会议通知载明的会议登

    大会的身份以会议通知载明的会议登     记截止时间、参会登记资料由公司确

    记截止时间、参会登记资料由公司确     认;股东通过征集投票权参加股东大会

    认;股东通过征集投票权参加股东大会   的,其身份由征集人和聘请的律师共同

    的,其身份由征集人和聘请的律师共同   确认。

    确认。

6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第九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 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除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

    其辞任、推荐其股东要求撤换外,股东   届满可连选连任。

    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 1/2。

    数的 1/2。

7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4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

                               5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

                                              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8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理人员。                              人员。



     2、新增部分

     《公司章程》新增第五章党组织,共三条。《公司章程》原第五章及以后章

节顺延。具体内容如下:

                               第五章       党组织

     第九十五条 公司设立党总支。党总支设书记 1 名,副书记 1 名,其他党总

支成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党总支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

                                        6
程序进入党总支。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总支下设党政办公室,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

务工作人员的数量,按职工总数的 1%左右配备。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0.5%左右比例安排,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理费用列支,确保党组织有工作条件、有经费办事。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总支根据《党章》及《党总支议事规则》等党内法规履

行下列职责:

    (一)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

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

荐、管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

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

    (三)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

依法履职;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检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六)党总支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2、其他部分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其他相关条文序号相应顺

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