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2019-04-2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精神,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的态度,对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做说
明如下:
基于公司的自查报告和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经我们审慎
调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合计金额为 0 元,未发现有为控
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
情形。
独立意见: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事
项。
独立董事签字:(本页无正文,为中葡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 汤 洋
占 磊 孙志鸿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