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葡: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5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仔
细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
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变更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 汤 洋
占 磊 孙志鸿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