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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葡股份: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暨重整进展的公告2022-12-29  

                         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中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5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暨重整进
                   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重整进展的情况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1
日、2022年2月8日、2022年2月19日、2022年4月21日、2022年6月3日、2022年7
月27日、2022年8月11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2月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报刊及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1-070号)、《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06号)、《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7号)、《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被申请实质合并重整暨重整进展有关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2号)、《关于法院裁定控股股东及其子公
司实质合并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0号)、《关于控股股东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5号)、《关于控股股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6号)、《关于控股股东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0号)及《关于控股
股东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号)。
    2022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集团”)
管理人发来的《关于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第二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情况暨重整进展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具体内
容如下:
    “2022 年 1 月 30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安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 年 2 月 17 日,北京一中院指定北京大成


                                     1
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 年 6 月 2 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安有

限公司、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河北国安第

一城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锂业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中信国

安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

    2022 年 12 月 28 日,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组会

议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按时召开,

会议对《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因《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

资人权益调整,本次设立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表决。现将会议召

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

    会议主要有 6 项议程,包括: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报告;2.管理人介绍债权

申报与审查情况,债权人核查债权表;3.审计机构作审计工作情况说明;4.评估

机构作评估工作情况说明;5.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回答询问;6.

出资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

决,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根据会

议召开情况,由于部分金融机构债权人和出资人尚未完成内部决策程序,无法在

会上提交对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表决意见,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的债权人和出资人可以在会议后继续线上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截止时间为

12 月 28 日 20 时。同时,债权人也可以向管理人公布的《表决票收件信息》中

的电子邮箱发送表决票扫描件。

    截止到 12 月 28 日 11 点 45 分,各组表决情况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与普通债权组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 28,703,700,323.21 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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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担保债权人 47 家。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 39 家,代表债权金额

25,418,480,568.07 元。

    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

总人数的 82.98%,已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8.55%,已超

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为 151,985,450,204.58 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

组债权人 697 家。

    普 通 债 权 组 同 意 重 整 计 划 草 案 的 债 权 人 599 家 , 代 表 债 权 金 额

133,729,339,213.04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

组总人数的 85.94%,已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87.99%,已

超过该组债权总额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总出资额合计 26,662,770,000.00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

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持有出资额 14,537,241,884.69 元,占总出资额的 54.52%。

目前未达到出资人组总出资额的三分之二。

    如果最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则所有组均表决通过。根

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将依法向北京一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如果最终出资人组未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

八十七条的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

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根据出资人组再次表决安排,出资人应在

2023 年 1 月 9 日前反馈是否同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再次表决。同意再次表

决的出资人代表的出资额达到总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出资人组可以再次表决。

同意再次表决的出资人应在 2023 年 1 月 9 日前反馈再次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的投票意见。”
    二、风险提示
    1、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国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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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投资”)在业务、人员、资产、机
构、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不会对本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国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473,58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为34.48%;国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7,452,7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5%;
国安集团与国安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4,926,2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4.93%。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
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可能发
生变化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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