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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8-03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18 年 8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

“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

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 号文核准,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 金钰债”)。

发行规模 7.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 7.00%。

    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债务到期未能清偿

的公告》,2018 年 7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

函回复的公告》,以及 2018 年 7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前期债务到期

未清偿等公告的说明公告》,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债务到期未能清偿

    发行人受国内宏观资金面收紧影响,致使部分债务到期尚未清

偿。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逾期情况

    根据财务部门统计显示,截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及子公

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共计 91,60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借款单位                  债权单位                   逾期本金(万元)    到期日
东方金钰股   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8,500.00    2018.6.13
份有限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018.4.21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2018.6.22

                                                                              -2-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0    2018.6.20
             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2018.6.28
深圳市东方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000.00   2018.7.13
金钰珠宝实   民生银行黄金珠宝支行                    3,000.00   2018.6.29
业有限公司   建行水贝珠宝支行(展期)                3,000.00   2018.7.21
                                                    1,000.00    2018.5.16
深圳市东方                                            430.00    2018.5.30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
金钰小额贷                                            555.00    2018.5.31
             司
款有限公司                                          1,285.00    2018.6.14
                                                      825.00    2018.7.13
                        合计                        91,605.00

       2、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目前发行人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部分金融机构已同意

办理展期,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后续发行人将进一步与各方沟通,

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同时全力筹措偿债资

金。

       3、对发行人的影响

       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逾期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

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未来发行人及子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

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业

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发行人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

将对发行人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重大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2018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

函回复的公告》,就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简要情况

如下:


                                                                     -3-
    1、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共计 91,605.00 万元;

未到期债务共计 734,255.95 万元;发行人为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方

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孙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实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

提供关联担保,共计 367,540.00 万元;除此之外,发行人及下属子

公司没有为大股东及大股东的其他关联企业及其他外部企业提供过

任何对外担保。

    2、发行人正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化解风险。如无法妥善解决

上述债务逾期问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

滞纳金和罚息等,同时会进一步加大发行人资金压力,并将对发行人

2018 年度业绩产生影响。此外,债务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有可

能涉及更多诉讼。针对目前的债务问题,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通过处置资产与股权的方式尽可能筹措资金,以应对未来可能

的流动性风险;(2)通过债券转让、股权融资、债务展期等方式化解

当前债务挤兑风险。

    3、截至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

行人 717,287,926 股股份,共计质押 419,522,942 股股份。目前,发

行人控股股东兴龙实业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数比例虽然偏高,但是目前

该部分股票处于轮候冻结状态,暂时无法进行转让和过户交易,因此

不会出现控股权变更风险及股票质押平仓风险。此外,针对近日到期

的多笔股票质押,发行人均与融出方协商,办理了展期手续。

    4、针对近期发行人银行账户冻结和法院执行裁定书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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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在自查得知相关账户或股权被冻结信息、或收到相关查封冻结

执行文件、或收到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时,发行人出具了相关公告文

件。

       5、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

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三)

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三)关于前期债务到期未清偿等公告的说明

       2018 年 7 月 28 日,东方金钰发布《关于前期债务到期未清偿等

公告的说明公告》,公告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及理解有误,将深圳市

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列为债权人,但是深圳市招银前

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仅为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小额贷款债权转

让提供挂牌转让登记服务,其并未向东方金钰或子公司提供过任何融

资服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担债券承销及债券受托管理

人服务,并非最终的实际债权人。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

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
                                                              -5-
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

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

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金钰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的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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