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8-03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18 年 8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
“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
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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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 号文核准,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 金钰债”)。
发行规模 7.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 7.00%。
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债务到期未能清偿
的公告》,2018 年 7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
函回复的公告》,以及 2018 年 7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前期债务到期
未清偿等公告的说明公告》,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债务到期未能清偿
发行人受国内宏观资金面收紧影响,致使部分债务到期尚未清
偿。具体情况如下:
1、债务逾期情况
根据财务部门统计显示,截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及子公
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共计 91,605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借款单位 债权单位 逾期本金(万元) 到期日
东方金钰股 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8,500.00 2018.6.13
份有限公司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 2018.4.21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000.00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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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0.00 2018.6.20
厦门金海峡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2018.6.28
深圳市东方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5,000.00 2018.7.13
金钰珠宝实 民生银行黄金珠宝支行 3,000.00 2018.6.29
业有限公司 建行水贝珠宝支行(展期) 3,000.00 2018.7.21
1,000.00 2018.5.16
深圳市东方 430.00 2018.5.30
深圳市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
金钰小额贷 555.00 2018.5.31
司
款有限公司 1,285.00 2018.6.14
825.00 2018.7.13
合计 91,605.00
2、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
目前发行人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进行沟通,部分金融机构已同意
办理展期,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后续发行人将进一步与各方沟通,
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努力达成债务和解方案,同时全力筹措偿债资
金。
3、对发行人的影响
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逾期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
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未来发行人及子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
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将会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业
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发行人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
将对发行人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重大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2018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
函回复的公告》,就监管工作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简要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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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截至目前,发行人已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共计 91,605.00 万元;
未到期债务共计 734,255.95 万元;发行人为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方
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孙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实业有限公司为发行人
提供关联担保,共计 367,540.00 万元;除此之外,发行人及下属子
公司没有为大股东及大股东的其他关联企业及其他外部企业提供过
任何对外担保。
2、发行人正积极主动采取相关措施化解风险。如无法妥善解决
上述债务逾期问题,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
滞纳金和罚息等,同时会进一步加大发行人资金压力,并将对发行人
2018 年度业绩产生影响。此外,债务问题如果不能妥善解决,有可
能涉及更多诉讼。针对目前的债务问题,发行人拟采取的措施包括:
(1)通过处置资产与股权的方式尽可能筹措资金,以应对未来可能
的流动性风险;(2)通过债券转让、股权融资、债务展期等方式化解
当前债务挤兑风险。
3、截至目前,发行人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发
行人 717,287,926 股股份,共计质押 419,522,942 股股份。目前,发
行人控股股东兴龙实业质押股份占其持股数比例虽然偏高,但是目前
该部分股票处于轮候冻结状态,暂时无法进行转让和过户交易,因此
不会出现控股权变更风险及股票质押平仓风险。此外,针对近日到期
的多笔股票质押,发行人均与融出方协商,办理了展期手续。
4、针对近期发行人银行账户冻结和法院执行裁定书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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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在自查得知相关账户或股权被冻结信息、或收到相关查封冻结
执行文件、或收到法院送达的司法文书时,发行人出具了相关公告文
件。
5、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
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三)
项规定的“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三)关于前期债务到期未清偿等公告的说明
2018 年 7 月 28 日,东方金钰发布《关于前期债务到期未清偿等
公告的说明公告》,公告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及理解有误,将深圳市
招银前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
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列为债权人,但是深圳市招银前
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仅为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小额贷款债权转
让提供挂牌转让登记服务,其并未向东方金钰或子公司提供过任何融
资服务,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仅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担债券承销及债券受托管理
人服务,并非最终的实际债权人。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
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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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
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
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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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金钰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的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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