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08-08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 2018-8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回复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上证公函【2018】0827 号《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
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
司就相关问题自查并披露。公司接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经自查及向相关当
事方核实后,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6 年第一大预付款客户深圳市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华珠宝)期末预付余额 3.32 亿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
81.29%,但艺华珠宝地址为住宅户,且 2016 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核实并
披露:(1)2015 年至今,公司与艺华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
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艺华珠宝与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
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 2016 年开始与艺华珠宝发生业务往来,2016 年 12 月公司预付给
艺华珠宝一笔 33,186 万元货款,2017 年 4、5、 月公司总共收到翡翠产品金额 34,649
万元,同时付款 1,463 万元,期末无往来余额;
(2)上述预付款全部是采购翡翠产品的预付款,在 2016 年 12 月支付,2017
年上半年公司已经收到全部货物并结算完毕;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
相关资料,艺华珠宝的主要股东是庄儒平、深圳市华基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
市国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
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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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公司自行核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相关资料,艺华珠宝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1,300 万元人民币。另经公开信息查询显示,艺华珠宝是
深圳市第一家成立的珠宝企业,曾于 2012 年申请主板 IPO,2014 年被认定为“深圳
市 文 化 创 意 产 业 百 强 ” 、 连 续 四 年 被 评 为 “ 深 圳 企 业 百 强 ”
(http://act.chinatt315.org.cn/315/2015315/2015/0302/17627.html)。公司与该供应商
业务往来正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 2016 年 12 月预付款项的银行回单;
(2)对艺华珠宝 2017 年期初的预付款项和 2017 年度的采购金额进行了函证并
取得回函;
(3)对艺华珠宝 2017 年的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对应的合同、发票和
入库单;
(4)通过查询艺华珠宝的工商信息及其 IPO 申报资料等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二、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6 年第二大预付款客户深圳市盛世奇缘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奇缘)期末预付余额 3806 万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
9.32%,但盛世奇缘地址不详,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 2016
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 年至今,公司与盛世奇缘的
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
容和结算时间;(3)盛世奇缘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
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 2016 年开始与盛世奇缘发生业务往来,2016 年 12 月公司预付给
盛世奇缘 3,806 万元,由于双方在最终价款等条件上产生分歧导致业务终止,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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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盛世奇缘将该笔款项退回给公司,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往来;
(2)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预付给盛世奇缘 3,806 万元,该笔款项用于采购翡翠
产品,由于后续双方分歧导致业务合作终止,2017 年 5 月盛世奇缘将该笔款项退回
给公司;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
相关资料,盛世奇缘的主要股东是张坚兴、王莹、洪耿豪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 2016 年 12 月预付款项的银行回单和 2017 年退款的银行回单;
(2)向业务部门了解了该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
(3)通过查询盛世奇缘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三、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6 年第五大预付款客户深圳市德丰行珠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德丰行珠宝)期末预付余额 300 万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 0.73%,
但德丰行珠宝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才成立,且 2016 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
核实并披露:(1)2016 年至今,公司与德丰行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
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德丰行
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
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
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 2016 年开始与德丰行珠宝发生业务往来,2016 年 11、12 月公司
向德丰行珠宝总计采购翡翠产品 7,100 万元,在 12 月付款 7,400 万元,2016 年期末
预付款余额 300 万元。2017 年公司在 2、3、4、5、6 月向德丰行珠宝总计采购原石
1,000 万元,翡翠成品 19,287 万元,全年累计付款 19,987 万元,2017 年期末无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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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
(2)该笔预付款发生在 2016 年 12 月,用于采购翡翠产品,相关交易已经在
2017 年结算。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
相关资料,德丰行珠宝的股东是黄婷和邱海花,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 2016 年 12 月付款的银行回单和 2017 年付款的银行回单;
(2)对德丰行珠宝 2017 年期初的预付款项和 2017 年度的采购金额进行了函证
并取得回函;
(3)对德丰行珠宝 2017 年的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对应的合同、发票
和入库单。
(4)通过查询德丰行珠宝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四、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7 年第二大预付款客户揭阳市蓝城区磐东凯勋玉器
商行(以下简称磐东凯勋)期末预付余额 1000 万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 17.19%,
但磐东凯勋已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注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 年至今,
公司与磐东凯勋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
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磐东凯勋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
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 2017 年开始与磐东凯勋发生业务往来,2017 年 9 月公司向磐东凯
勋预付一笔 1,000 万元货款,截止 2018 年 7 月尚未收到相关货物,除此之外无其他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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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在 2017 年 9 月支付该笔预付款,用于采购翡翠产品,磐东凯勋注销
后由公司股东夏荣锋继续承担这笔负债和交货义务,因夏荣锋采购的翡翠价值超过
了预付款,公司尚未付余款提货,截止 2018 年 7 月公司尚未提货结算该款项;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
相关资料,磐东凯勋是夏荣锋的个体户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 2017 年付款的银行回单;
(2)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了该笔业务交易的真实性,并核实夏荣
锋亦是常年经营翡翠珠宝之商人,获取了夏荣锋对该笔债务及交易的确认书。
(3)通过查询磐东凯勋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五、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7 年第五大预付款客户腾冲恒辉宝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恒辉宝业)期末预付余额 300 万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 5.17%,但
恒辉宝业 2017 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 年至今,公司
与恒辉宝业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
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恒辉宝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
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2015 年期初公司向恒辉宝业的预付款项为 300 万元,2015 年向恒辉宝业
采购翡翠原石 1,280 万元,付款 1,010 万元,2015 年期末预付款余额为 30 万元;2016
年 8 月向其采购原石 150 万元,9 月付款 270 万元,期末预付款余额为 150 万元;
2017 年 1 月公司向其付款 150 万元,期末预付款余额为 300 万元;
(2)恒辉宝业是公司的翡翠原石的常年供应商,一直以来均有业务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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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
相关资料,恒辉宝业的股东是王祖发、张艳宾和康杨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与恒辉宝业交易的相关原始凭证;
(2)访谈恒辉宝业的相关人员核实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
(3)通过查询恒辉宝业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六、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7 年第五大供应商瑞丽市尚伊珠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尚伊珠宝)无历史对外投融资与税务资质,历史缴纳社保人数为零,地址与公
司子公司毗邻。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 年至今,公司与尚伊珠宝的具体业
务往来情况;(2)尚伊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
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3)审计师就该客户业务往来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
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 2017 年开始与尚伊珠宝发生业务往来, 2017 年 5、6 月公司总计
向尚伊珠宝采购翡翠原石 17,500 万元(共计 24 块),同时付款 17,500 万元, 2017
年期末无往来余额。
(2)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
相关资料,尚伊珠宝是晋海的个人独资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该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
(1)检查了 2017 年付款的银行回单;
(2)对 2017 年度的采购金额进行了函证并取得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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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尚伊珠宝 2017 年的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对应的合同、入库单;
(4)对公司从尚伊珠宝采购的 24 块翡翠原石进行逐块核实,在 2017 年末仍全
部在库存并进行监盘并和相关翡翠珠宝专家进行咨询;
(5)通过查询尚伊珠宝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七、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7 年应付账款客户瑞丽市美钰珠宝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美钰珠宝)余额 800 万元,但美钰珠宝无法查询工商信息。请公司核实并披露:
(1)2015 年至今,公司与美钰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应付账款的具
体内容,包括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美钰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美钰珠宝无法查询工商登
记信息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客户和业务的情形;(5)审计师就该客户
业务往来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 2017 年报披露有个别字错误,上述应付款供应商为瑞丽市美珏珠宝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珏珠宝”),2016 年与美珏珠宝发生业务往来,2016 年 5
月公司向美珏珠宝采购翡翠产品 5,200 万元,当年 6 月付款 4,400 万元,2016 年期
末应付余额 800 万元,之后无业务往来。
(2)上述应付账款是 2016 年采购翡翠产品形成的,截止 2018 年 7 月上述款项
尚未支付;
(3)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
相关资料,美珏珠宝工商登记信息股东为张安凤和钱建华两位自然人股东,美珏珠
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该公司常年经营翡
翠珠宝。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该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与美珏珠宝相关交易的原始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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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实际交易情况并访谈了美珏珠宝的相关
人员。
(3)通过查询美珏珠宝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八、媒体报道称,公司翡翠存货的公允价值缺乏统一核算标准,可能通过“虚
增存货/虚减成本”调节利润,对翡翠库存评估存疑。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在
翡翠存货价格缺乏统一核算标准的情况,公司翡翠存货的评估方法和合理性;(2)
审计师就公司翡翠库存减值测试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
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对翡翠存货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历史成本法,不会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存货
价值,公司每年都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
分计提减值损失。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公司翡翠存货减值测试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并对存货的发出
计价进行测试;
(2)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并评估日常经营过程中珠宝玉石的防范措施以及
风险应对策略;
(3)比较本年与上年的存货跌价准备,分析历史及预测的销售额、存货周转率
和库龄,评估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必要性;
(4)我们对东方金钰的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检查库存商品的数量及状况,并
重点对长库龄库存商品进行了检查;
(5)获取领域内外部独立专家对东方金钰珠宝玉石资产于会计期末的估值报
告,评估外部估值师的专业能力、胜任能力及其使用的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6)与领域内外部独立专家进行讨论,根据行业特性以及评估所获取的信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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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管理层对跌价准备的估计是否恰当。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九、请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说明和披露的事项。
关于上述媒体报道问询函的回复,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当说明和披露的事项。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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