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8-14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18 年 8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
“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
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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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 号文核准,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 金钰债”)。
发行规模 7.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 7.00%。
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于 2018 年 8 月 3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
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18 年 8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 年 8 月 9 日发布的《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以及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体
及“17 金钰债”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信用观察名单的公告》,发行人
关于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
2018 年 8 月 2 日,公司接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成都铁路
运输中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川 71 执 174 号)、《浙江省嘉
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 04 财保 1 号)及《股
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 司冻 228 号),公司控股股东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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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兴 龙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兴 龙 实 业 ”) 所 持 公 司 股 票
848,265,884 股(因轮候冻结的因素,兴龙实业本次被轮候冻结状态
的股份数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无限售流通状态股被轮候
冻结,冻结起始日为 2018 年 8 月 2 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
式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
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
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2018 年 8 月 7 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浙江省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浙 01 民初 1707 号)
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8 司冻 231 号),获悉公司
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持公司 424,132,942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
结,冻结起始日为 2018 年 8 月 7 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
冻结之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孳息(指通过公司派发的送股、
转增股、现金红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
轮候冻结部分或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
截至 2018 年 8 月 9 日,兴龙实业合计持有公司 424,132,94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2%,本次轮候冻结的股份实际为 424,132,942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兴龙实业合计冻结及轮候冻结的
股份实际应为 424,132,942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二)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
2018 年 8 月 8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媒
体报道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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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一、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6 年第一大预付款客户深圳市艺华
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艺华珠宝)期末预付余额 3.32 亿
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 81.29%,但艺华珠宝地址为住宅户,且
2016 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 年至今,
公司与艺华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 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
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艺华珠宝与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
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 2016 年开始与艺华珠宝开始发生业务往来,2016
年 12 月公司预付给艺华珠宝一笔 33,186 万元货款,2017 年 4、5、6
月公司总共收到翡翠产品金额 34,649 万元,同时付款 1,463 万元,
期末无往来余额;
(2)上述预付款全部是采购翡翠产品的预付款,在 2016 年 12
月支付,2017 年上半年公司已收到全部货物并结算完毕;
( 3 ) 经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艺华珠宝的主
要股东是庄儒平、深圳市华基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国锦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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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公司自行核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相关资料,
艺华珠宝成立于 1994 年 11 月,注册资本 11,300 万元人民币。另经
公开信息查询显示,艺华珠宝是深圳市第一家成立的珠宝企业,曾于
2012 年申请主板 IPO,2014 年被认定为“深圳市文化创业产业百强”、
连 续 四 年 被 评 为 “ 深 圳 企 业 百 强 ”
( http://act.chinatt315.org.cn/315/2015315/2015/0302/17627.
html)。公司与该供应商业务往来正常,不存在关联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 2016 年 12 月预付款项的银行回单;
(2)对艺华珠宝 2017 年期初的预付款项和 2017 年度的采购金
额进行了函证并取得回函;
(3)对艺华珠宝 2017 年的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对应的
合同、发票和入库单;
(4)通过查询艺华珠宝的工商信息及其 IPO 申报资料等未发现
其与东方金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二、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6 年第二大预付款客户深圳市盛世奇
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奇缘)期末预付余额 3,806 万元,
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 9.32%,但盛世奇缘地址不详,于 2016 年 11
月 22 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 2016 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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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并披露:(1)2015 年至今,公司与盛世奇缘的具体业务往来情
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
结算时间;(3)盛世奇缘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
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 2016 年开始与盛世奇缘发生业务往来,2016 年 12
月公司预付给盛世奇缘 3,806 万元,由于双方在最终价款等条件上产
生分歧导致业务终止,2017 年 5 月盛世奇缘将该笔款项退回给公司,
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往来;
(2)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预付给盛世奇缘 3,806 万元,该笔款
项用于采购翡翠产品,由于后续双方分歧导致业务合作终止,2017
年 5 月盛世奇缘将该笔款项退回给公司;
( 3 ) 经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盛世奇缘的主
要股东是张坚兴、王莹、洪耿豪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 2016 年 12 月预付款项的银行回单和 2017 年退款的
银行回单;
(2)向业务部门了解了该公司的业务合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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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过查询盛世奇缘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三、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6 年第五大预付款客户深圳市德丰行
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行珠宝)期末预付余额 300 万元,占公
司预付款项总额的 0.73%,但德丰行珠宝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才成立,
且 2016 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6 年至今,
公司与德丰行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
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德丰行珠宝与公
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
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
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 2016 年开始与德丰行珠宝发生业务往来,2016 年
11、12 月公司向德丰行珠宝总计采购翡翠产品 7,100 万元,在 12 月
付款 7,400 万元,2016 年期末预付款余额 300 万元。2017 年公司在
2、3、4、5、6 月向德丰行珠宝总计采购原石 1,000 万元,翡翠成品
19,287 万元,全年累计付款 19,987 万元,2017 年期末无往来余额。
(2)该笔预付款发生在 2016 年 12 月,用于采购翡翠产品,相
关交易已经在 2017 年结算。
( 3 ) 经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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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德丰行珠宝的
股东是黄婷和邱海花,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 2016 年 12 月付款的银行回单和 2017 年付款的银行
回单;
(2)对德丰行珠宝 2017 年期初的预付款项和 2017 年度的采购
金额进行了函证并取得回函;
(3)对德丰行珠宝 2017 年的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对应
的合同、发票和入库单。
(4)通过查询德丰行珠宝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
钰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四、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7 年第二大预付款客户揭阳市蓝城区
磐东凯勋玉器商行(以下简称“磐东凯勋”)期末预付余额 1,000 万
元,占公司预付款项总额的 17.19%,但磐东凯勋已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注销。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 年至今,公司与磐东凯勋的
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
采购货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磐东凯勋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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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项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
意见。
回复:
(1)公司从 2017 年开始与磐东凯勋发生业务往来,2017 年 9
月公司向磐东凯勋预付一笔 1,000 万元货款,截止 2018 年 7 月尚未
收到相关货物,除此之外无其他业务往来;
(2)公司在 2017 年 9 月支付该笔预付款,用于采购翡翠产品,
磐东凯勋注销后由公司股东夏荣锋继续承担这笔负债和交货义务,因
夏荣锋采购的翡翠价值超过了预付款,公司尚未付余款提货,截止
2018 年 7 月公司尚未提货结算该款项;
( 3 ) 经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磐东凯勋是夏
荣锋的个体户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 2017 年付款的银行回单;
(2)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了该笔业务交易的真实
性,并核实夏荣锋亦是常年经营翡翠珠宝之商人,获取了夏荣锋对该
笔债务及交易的确认书。
(3)通过查询磐东凯勋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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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五、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7 年第五大预付款客户腾冲恒辉宝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宝业)期末预付余额 300 万元,占公司
预付款项总额的 5.17%,但恒辉宝业 2017 年缴纳社保人数为零。请
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 年至今,公司与恒辉宝业的具体业务往
来情况;(2)上述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包括预付时间、采购货物内
容和结算时间;(3)恒辉宝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审计师就上述预付款项执行
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2015 年期初公司向恒辉宝业的预付款项为 300 万元,2015
年向恒辉宝业采购翡翠原石 1,280 万元,付款 1,010 万元,2015 年
期末预付款余额为 30 万元;2016 年 8 月向其采购原石 150 万元,9
月付款 270 万元,期末预付款余额为 150 万元;2017 年 1 月公司向
其付款 150 万元,期末预付款余额为 300 万元;
(2)恒辉宝业是公司的翡翠原石的常年供应商,一直以来均有
业务合作关系;
( 3 ) 经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恒辉宝业的股
东是王祖发、张艳宾和康杨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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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上述预付款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与恒辉宝业交易的相关原始凭证;
(2)访谈恒辉宝业的相关人员核实与公司的业务往来情况。
(3)通过查询恒辉宝业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六、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7 年第五大供应商瑞丽市尚伊珠宝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尚伊珠宝“)无历史对外投融资与税务资质,历
史缴纳社保人数为零,地址与公司子公司毗邻。请公司核实并披露:
(1)2015 年至今,公司与尚伊珠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尚伊
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
明的关系;(3)审计师就该客户业务往来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
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公司从 2017 年开始与尚伊珠宝发生业务往来,2017 年 5、
6 月公司总计向尚伊珠宝采购翡翠原石 17,500 万元(共计 24 块),
同时付款 17,500 万元,2017 年期末无往来余额。
( 2 ) 经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尚伊珠宝是晋海
的个人独资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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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关系。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该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
(1)检查了 2017 年付款的银行回单;
(2)对 2017 年度的采购金额进行了函证并取得回函;
(3)对尚伊珠宝 2017 年的采购进行了细节测试,检查了对应的
合同、入库单;
(4)对公司从尚伊珠宝采购的 24 块翡翠原石进行逐块核实,在
2017 年末仍全部在库存并进行监盘并和相关翡翠珠宝专家进行咨询;
(5)通过查询尚伊珠宝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七、媒体报道称,公司 2017 年应付账款客户瑞丽市美钰珠宝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钰珠宝”)余额 800 万元,但美钰珠宝无法查
询工商信息。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2015 年至今,公司与美钰珠
宝的具体业务往来情况;(2)上述应付账款的具体内容,包括采购货
物内容和结算时间;(3)美钰珠宝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4)美钰珠宝无法查询工商
登记信息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虚构客户和业务的情形;(5)审
计师就该客户业务往来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
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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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公司 2017 年报披露有个别字错误,上述应付款供应商为瑞
丽市美珏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珏珠宝”),2016 年与美珏珠
宝发生业务往来,2016 年 5 月公司向美珏珠宝采购翡翠产品 5,200
万元,当年 6 月付款 4,400 万元,2016 年期末应付余额 800 万元,
之后无业务往来。
(2)上述应付账款是 2016 年采购翡翠产品形成的,截止 2018
年 7 月上述款项尚未支付;
( 3 ) 经 查 询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网站及其他相关资料,美珏珠宝工商登
记信息股东为张安凤和钱建华两位自然人股东,美珏珠宝与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该公司常年经营翡
翠珠宝。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该供应商的业务往来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检查了与美珏珠宝相关交易的原始凭证等;
(2)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业务人员了解实际交易情况并访谈了
美珏珠宝的相关人员。
(3)通过查询美珏珠宝的工商信息等资料未发现其与东方金钰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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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媒体报道称,公司翡翠存货的公允价值缺乏统一核算标准,
可能通过“虚增存货/虚减成本”调节利润,对翡翠库存评估存疑。
请公司核实并披露:(1)在翡翠存货价格缺乏统一核算标准的情况,
公司翡翠存货的评估方法和合理性;(2)审计师就公司翡翠库存减值
测试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
见。
回复:
公司对翡翠存货的会计处理采用的是历史成本法,不会根据评估
结果调整存货价值,公司每年都会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存货可
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减值损失。
会计师回复意见:
1、我们对公司翡翠存货减值测试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
(1)我们评估并测试了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并对存货的发出计价进行测试;
(2)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并评估日常经营过程中珠宝玉石
的防范措施以及风险应对策略;
(3)比较本年与上年的存货跌价准备,分析历史及预测的销售
额、存货周转率和库龄,评估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必要性;
(4)我们对东方金钰的存货实施了监盘程序,检查库存商品的
数量及状况,并重点对长库龄库存商品进行了检查;
(5)获取领域内外部独立专家对东方金钰珠宝玉石资产于会计
期末的估值报告,评估外部估值师的专业能力、胜任能力及其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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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6)与领域内外部独立专家进行讨论,根据行业特性以及评估
所获取的信息评估管理层对跌价准备的估计是否恰当。
2、核查意见
未发现公司对上述问题的补充披露存在异常情况。”
(三)关于“17 金钰债”评级下调
2018 年 8 月 8 日,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
级”)发布《关于下调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主体及“17 金钰债”
信用等级并将其列入信用观察名单的公告》,联合评级称:“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截至 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
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共计 91,605 万元’。同时称‘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
债务逾期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
措施,未来公司及子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
等情况,将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
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并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根据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发布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显示,公司目前已到期未清偿的
债务 91,605 万元,未到期的债务 734,255.95 万元(经联合评级测算,
其中 2018 年即将到期债务 155,749.80 万元,2019 年到期债务
270,625.80 万元,2020 年到期债务 232,880.35 万元,2022 年到期
债务 75,000.00 万元)。
联合评级认为近期相关事项已对公司的流动性和融资能力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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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不利影响,考虑到公司债务已发生逾期,且临近到期债务较多,公
司未来偿债压力将进一步增大。鉴于上述原因,联合评级决定将公司
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其发行的‘17 金钰债’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由
‘AA-’下调至‘A’,并将公司主体列入信用等级观察名单。联合评
级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及相关事件的进展,以评估对公司
主体及‘17 金钰债’的信用水平产生的影响。”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
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
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
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
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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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金钰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的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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