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关于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8-08-18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 2018-91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指导协议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
双方遵循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另行签署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对各自的权
利义务进行全面明确的约定,并以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公
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战略合作协议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
构成重大影响。
为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促进银企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深圳市
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东方金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分行(简称建行深圳分行)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诚实
守信”的原则,以长期合作、共谋发展为目标,于 2018 年 8 月 17 日签订了《深
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战略合
作协议》。协议确定双方相互视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之一,建行深圳分行全
力支持东方金钰的发展,根据深圳东方金钰及其成员单位业务开展需要,成立总
分支多层级客户经理团队,在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以及建行深圳分行有关
制度规定允许的前提下,以优惠条件优先为深圳东方金钰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和
支持;东方金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择建行深圳分行作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
作银行之一,深圳东方金钰及其成员单位优先考虑与建行深圳分行或其分支机构
建立业务关系。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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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455766379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负责人:王业
营业场所:深圳市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座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
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外汇
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
行授权的外汇担保;结汇、售汇;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
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一)业务合作领域
乙方依托建行集团优势,充分利用乙方在固定资产投资融资、债券承销与投
资、资产证券化、海外项目投融资等服务方面积累的经验和专业队伍,发挥总分
支行联动、母子公司联动、海内外分行联动营销优势,为甲方提供一揽子综合金
融服务。
1、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1)根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的业务需求,乙方以内部核心系统、大数据分析
为依托,研究、分析、细化业务需求,为甲方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系统化、
差别化配置产品,为甲方提供涵盖全品类产品的一揽子综合金融解决方案,提供
基于建行系统统一、规范、有效、切实可行的综合金融服务。
根据甲方的战略规划,乙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围绕甲方的发展理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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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方案,为甲方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支持甲方所在集团的业务发展和融
资需求,为甲方的融资需求提供保障。
(2)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向乙方提供有关行政政策法规、企业规划
及行业动态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反映业务诉求,协助提供相关材料,为乙方实施
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决策依据。
2、授信业务
(1)乙方在符合《担保法》、《贷款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
和乙方有关信贷规定的前提下,在符合信贷审批条件下,乙方向甲方提供授信业
务,并积极与甲方探讨融资模式及风险防范措施,开展融资业务合作,实现互利
共赢。
a.根据甲方的授信需求和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乙方意向性给予甲方授信额
度(具体授信额度金额须经乙方业务审批同意并满足乙方审批条件后确定,具体
权利义务以经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根据甲方的业
务发展和需要,按实际情况调整。
b.根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需求,乙方在授信额度内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流动资金贷款、境内外保函、债券承销与投资、用于加强在房屋建筑、基建工程、
保障房、基础设施 PPP\TOT、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基础设施基金、
资产证券化、境内外并购贷款、投资理财业务等产品支持(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须
经乙方业务审批同意并满足乙方审批条件后确定,具体权利义务以经双方协商达
成合意后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c.根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用信计划,乙方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条件下,应尽量
简化审批程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选择乙方开展授信业务,尤其在包括但不
限于固定资产贷款、基础设施基金、资产证券化、境内外并购贷款、本外币跨境
融资贷款、投资理财业务及银团贷款等方面优先考虑与乙方合作。
a.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应保持合理的财务状况,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
景,及时提供、反映经营管理变化情况的重大信息和基本信息。
b.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授信、信贷业务评估调查,及时向
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及资料。
3、现金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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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甲方现金管理业务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银企直联现金管理系统,
协助甲方建立内部资金结算网络和现金管理服务平台,提高甲方资金集约化管理
水平。
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收款管理、付款管理、流动性管理、
投融资管理等安全、便捷、高效服务。同时,乙方通过多种结算与现金管理产品
的组合运用,以及对现金管理系统持续优化、升级,达到业务覆盖更广、系统处
理效率更高、安全性更强、操作更便捷的使用效果。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选择乙方为现金管理业务合作伙伴之一,
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考虑将资金存放于乙方,将乙方视为存款业务主要合作
伙伴之一。
4、结算业务
(1)根据甲方结算业务需要,乙方充分利用各类资金结算网络,为甲方及其
成员单位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本外币一揽子结算服务。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选择在乙方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办理结算业务。
5、国际业务
根据甲方国际业务需要,乙方在符合国家外管局等外部监管条件下,为甲方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即期、远期结售汇、掉期、国际结算、跨境融资、跨境资金池、
境外增资、外债、境外企业融资等国际业务服务,并协助甲方进行外汇资产和对
外投资,规避对外投资风险,降低成本。
6、投资银行业务
(1)根据甲方投资银行业务的需要,乙方及下属全资持牌子公司发挥自身资
源优势,在境内外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为甲方提供境内外投资银行服务,
具体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承销服务、基金、资产证券化、直接投资、资产管
理、海外上市保荐与承销、离岸债券发行承销服务、境内外财务顾问、境内外企
业收购兼并及重组、增发配售、市场研究、证券经纪、期货业务等服务。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选择乙方或其子公司提供的各类境内外投
行金融服务。
7、个人金融业务
(1)根据甲方个人金融业务的需要,乙方对符合条件的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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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提供个人金融服务方案,通过网点柜面、手机银行、网银等多种渠道,提供银
行卡、代发工资、转账汇款、投资理财、资产管理、个人贷款、保险保障等基础
金融服务。
乙方将发挥其服务个人高资产净值客户的专业经验,向甲方提供专属尊享金
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高管及员工贷款、理财产品定制、专享贵宾权益、购房资
讯、非金融增值服务等,致力于满足甲方高净值客户全方位需求,打造综合化、
开放式金融服务平台,提供以私人财富管理、综合金融和专享增值服务为核心的
全面金融解决方案。
(2)甲方及其成员单位协助乙方向员工推介使用乙方个人金融产品,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择乙方提供的个人银行业务。
8、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根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的业务需求,乙方作为唯一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甲
级资质的商业银行,依托专业技术和丰富经验,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
目建议书与概预算编制审核、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建设项目合同价款的确定、
工程结算与竣工决算编制审核、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产品,并发挥独有“造价与
金融”相融合的优势,加大融智型产品创新,为甲方提供工程款资金监管、建设
资金管理等服务,为项目建设资金合规安全使用提供保障。
(2)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择乙方开展工程造价
咨询业务,接受乙方提供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中介咨询服务。
9、代发工资
根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代发工资需要,乙方利用在网络、网点、和资金清算
等方面的资源,向甲方员工的个人账户代发工资、奖金、补贴、差旅费、报销款
等各类款项。受理代发工资业务的渠道包括:企业网银和柜面代发,分别对应于
企业网银全国代发系统和柜面代收付系统。
10、同业业务
(1)根据甲方及其成员单位金融板块业务需要,在国家政策、外部监管及乙
方内部制度允许的条件下,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应急性流贷、法
人透支账户、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衍生产品交易等产品和服务。
(2)甲方及其成员单位愿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择乙方提供的同业业
务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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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与承诺
1、双方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
前提下开展合作,在合作过程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服务与
承诺。
(1)乙方发挥优厚的资金实力,在国家政策、法规和乙方制度许可的范围
内,为甲方融资和业务开展提供支持,在贷款投放规模上给予适当倾斜,在贷款
投放价格上给予适当优惠。
(2)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选择乙方作为主办银行之一,与乙方在
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立、资金结算、境外增资、跨境资金池、代发工资、债券主
承、信贷融资、现金管理、投行业务、个人金融、工程造价咨询等多业务领域开
展合作。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本着互联互通的原则全面适当地履行如下服务与承诺。
(1)甲乙双方商定以“高层对接”的模式开展全面深入的业务合作,在多
层面加强联系沟通,不定期进行高层会谈,促进战略合作协议实施,推动合作关
系不断深化和发展。
甲乙双方建立日常联络制度,各自指定并及时更新不同层面业务合作联络人
员,具体负责战略合作协议的落实和推进。
乙方委派水贝珠宝支行为系统内业务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组建客户经理团队,
协调总分行、分行部门、海内外分支行和旗下子公司业务开展,并委派建行水贝
珠宝支行为主办支行。
甲方明确财务部为日常工作和联系的对接部门,协调集团内部和成员单位落
实有关合作事宜。
(2)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供重大项目信息,对双方拟开展的合作
项目,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与乙方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培育项目,及时向乙方
通报项目工作进展,保证项目顺利推进。
(3)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与甲方的规划工作,为甲方项目实施提供帮
助,配合甲方对重大项目建设规划与融资方案和资本运作方案同步进行。
(三)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本部及其辖下成员单位和乙方及其辖下分支行。
(四)协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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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有效期为叁年。最迟至协议有效期满前壹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则协议有效期
自动顺延贰年,顺延次数不限,依此类推。若有异议,则提议方最迟应于本协议
到期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上述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推进公司与建行深圳分行在互惠互利、
共同发展基础上的深入稳定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提高融资效率, 为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金融支持,对公司未来经营
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本战略合作协议履行对公司
2018 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指导协议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
双方遵循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另行签署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对各自的
权利义务进行全面明确的约定,并以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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