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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的公告2019-01-31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 2019-01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债务司法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2019 年 1 月 30 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的通知。通知称,债权人云南兴龙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
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法院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破申 60 号为案号进行了立案。该申请能否
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债务
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2.如果公司顺利实施债务重整并执行完毕债务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如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
险。

    3.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 2019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
法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不排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
能性。

    4.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 13.2.1 条第(十)项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
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被申请债务重整情况概述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收到申请人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
进行债务司法重整。法院已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
破申 60 号为案号进行了立案。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法定代表人:赵 宁

    住所地: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姐告月亮岛

    经营范围:工艺品、饰品的销售、旅游项目的开发、通讯产品的销售;基础
设施投资;国内商业贸易、物资供应业;种植、养殖业。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申请人于 2017 年 10 月 31 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公司
提供循环借款共计人民币 3,000,000,000 元(此次借款额度包括截止至《借款合
同》签订之日,公司尚未归还申请人的贷款余额共计为人民币 128,230,911.42
元),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 3 年。《借款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便根据合同约定并按照公司的指示向子公司提供贷款人民
币 1,649,466,400.52 元;期间,公司及子公司陆续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息共计
人民币 322,483,438.65 元。截止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尚欠申请人借款余
额合计为人民币 1,455,213,873.29 元。

    2019 年 1 月 21 日,申请人向公司发出《债权催收函》,依据上述《借款合
同》借款加速到期条款的约定宣布《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提前到期,要
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前向申请人偿还剩余贷款人民币 775,213,873.29 元
(其中人民币 68,000 万元根据同日发出的《债务豁免确认函》予以豁免)。至此,
公司仍欠申请人贷款人民币 775,213,873.29 元。
    二、公司被申请债务重整的影响

    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依法在规
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
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
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在法院审查债务重整期间,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

    四、风险提示

    1.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
果公司顺利实施债务重整并执行完毕债务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
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如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不论是
否进入债务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2.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 2019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
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不排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3.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2.1 条第(十)项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