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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制权转让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2019-02-18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2019-02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控制权转让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2019年2月17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有关
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
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9年2月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拟由赵宁变更为中国
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2月1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公告暂时终止
推进转让事项,但此次控制权转让所涉疑点至今未能澄清。2月17日,公司公告
称仍未取得交易对方材料,无法回复落实我部前期问询函和工作函要求。根据本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规定,现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予以核实回复,并
及时对外披露。

    一、公司控制权变更事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重大利益,本应谨慎为之,但公
司实际控制人赵宁、交易对手方中国蓝田以及公司董事会至今不能核实本次控制
权转让所涉重大事项,不能提供印证相关事项的基础材料,不能及时回应市场疑
问、稳定投资者预期。前述责任主体及相关人员应当尽快落实我部要求,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也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必要
时可依规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

    二、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蓝田法定代表人瞿兆玉否认中国蓝田收购公司控制
权,且公开出示中国蓝田于2月11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否决中国蓝田总公司收
购兴龙实业股权事项的函》(以下简称函件),称收购事项无效,中国蓝田暂无
意向收购兴龙实业股权,将立即终止全部谈判并否决全部决议。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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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宁、交易对手方中国蓝田以及公司董事会至今未就此予以核实澄清。前述责任
主体及相关人员应当如实核实前述媒体报道事项,尤其应说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是否收到瞿兆玉相关函件、是否与其主动核实本次转让协议情况、是否向本次转
让事项实际商谈人员核实确认其身份资格。公司独立董事也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
见,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予以核实。

    三、根据公司前期公告及我部核实情况,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资金信用紧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积极采取
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并就下述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一)公司债务问题突出。2019年2月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已逾期
债务达33.49亿元。控股股东已向法院申请上市公司债务重整,但重整申请能否
被法院受理、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重整无法顺利实施,
公司面临破产的风险。

    (二)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存在退市风险。2019年1月16日,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06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
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第二次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予以终止上市。

    (三)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接近全部质押,并被多次冻结。根据公
司公告披露,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合计持有公司424,132,942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31.42%,已合计质押其中419,532,942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98.92%。同时,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
高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德宏
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1家法院14次冻结和轮候冻结。

    (四)公司预计2018年业绩巨额亏损。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亏
公告,公司预计2018年度亏损9至11亿元,主要原因包括债务金额较大产生的利
息费用较多、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等。另外,公司在深陷债务危机的情形下,仍长

                                                                           2
期持有96亿存货未予出售解困,公司存货价值是否属实,仍有待进一步核实澄清。

    综上,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控制权拟受让方身份、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不明、
相关各方不勤勉尽责等问题,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交易对手方中国蓝田以及公司董事会应当秉持对上市公司
和全体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落实本问询函要求,如实披露本次拟议控制权
转让的实际情况,充分揭示公司重大风险,避免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
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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