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5-09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19 年 4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
“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
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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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 号文核准,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 金钰债”)。
发行规模 7.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 7.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17 金钰债”2018 年 3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7 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5,250 万元,本次债
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
轮候冻结的公告》,2019 年 4 月 29 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结果的公告》,2019 年 4 月 30 日
发布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的问询函的公告》,2019 年 5 月 1 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关于本次债
券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
东方金钰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文件《股
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424-04 号)、《广东省深圳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 0391 执保 658 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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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
业”)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根据通知,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票代码:600086,股票简称:
东方金钰)股票 383,48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被轮候冻结,上述冻
结起始日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
日起计算,本次轮候冻结包括孽息(指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
利),其效力从登记在先的冻结证券解除冻结且本次轮候冻结部分或
全部生效之日起产生。经核实,截至该公告日,兴龙实业合计持有公
司 383,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1%,本次轮候冻结的股份
为 383,48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兴龙实业合计冻
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为 383,48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2、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影响
发行人称上述冻结事项暂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影响,但因控股股东兴龙实业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质押、冻
结和多次轮候冻结,如处置质押股票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有重大影
响,或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
份被司法划转结果
1、股份被司法划转的执行结果
股东 扣划数量 占公司总 扣划 执行 扣划后持股 截至本公
扣划日期
名称 (股) 股本的比 方式 情况 数量(股) 告披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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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持股比例
兴龙 股权司 已完
27,152,942 2.01% 2019/4/11 383,480,000 28.41%
实业 法划转 成
注:上表中比例系保留两位小数取整所得,存在尾差
2、本次股份被司法划转执行后控股股东持股情况
2019 年 4 月 11 日,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 27,152,942 股股票已
通过股权司法划转方式被扣划至深圳中睿泰信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开立的证券账户,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本次司法划转
已经执行完毕,兴龙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本次股份被司法划转执行后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称,兴龙实业本次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三)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2019 年 4 月 29 日,东方金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
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4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称拟对翡翠成品、发放贷款和客户欠款计提减值 4.14 亿
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
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鉴于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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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金钰珠宝)的翡翠成品出现减值迹象,经外部专家评估,公司管理
层拟对深圳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的 30.78 亿元翡翠成品按照
4%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 1.23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金钰珠宝翡翠成品的前 20 名供应商名称、与公司及控股股
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协议和利益安排、采购时间、
前期采购总额和期末余额;(2)金钰珠宝翡翠成品的减值迹象,外部
评估专家的具体评估过程;(3)截至目前,金钰珠宝翡翠成品的质押
和冻结状态,是否处于正常销售状态。
二、公告披露,鉴于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钰小贷)发放的贷款出现逾期,经公司对贷款人还款能力的调查
以及外部专家对抵押品可回收金额的评估,公司对发放的 8.71 亿元
贷款余额按照 25%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 2.18 亿元。请公司
补充披露:(1)金钰小贷发放贷款的前 50 名客户名称、与公司及控
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协议和利益安排、贷款金
额、发放时间、具体抵质押物及账面价值;(2)公司对贷款人还款能
力的具体调查情况,外部专家对抵押品可回收金额的具体评估过程;
(3)对发放贷款按照 25%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依据,减值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4)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发放贷款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转
移资金的情形。
三、公告披露,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姐告
宏宁”)部分客户因欠款时间较长,预计无法收回,拟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计提金额为 7334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姐告宏宁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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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以来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包括经营模式、主营产品和上下游情况;
(2)姐告宏宁近 3 年的主要经营数据,包括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期间费用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3)姐告宏宁近 3 年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包括前 20 名
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类别、采购金额,以及前 20 名客户和销售产品类
别、销售金额,并说明上述供应商和客户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排;(4)姐告
宏宁上述 7334 万元客户欠款的具体欠款客户名称,与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和利益安
排,欠款原因、欠款时间,相关客户与公司历年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审慎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5 月 8
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四)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2019 年 4 月 30 日,东方金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
一部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告披露有关事项的监
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568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根据相关要求,现将《监管工作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9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 2018 年年度报告和 2019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其中存在较多披露错误。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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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报披露,公司 2017 年发行的“17 金钰债”及公司的信用
评级被连续下调,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资产被司法冻结,给公司正
常经营带来较大影响。请公司核实并披露,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
及冻结情况,是否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 条规定的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年报声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但会计师实际对公司年报出具了与持续经营能力有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段的保留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同时,公司年报中未披露会计师审计意见段,且未对“非标准
意见审计报告”进行说明。公司年报披露的审计意见与会计师意见明
显不符,存在明显错误,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存在重大遗漏。请公
司核实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和责任人,同时自查相关公告披露是否存
在其他错误并予以更正。
三、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
履行方面不勤勉尽责等问题,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公司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秉持对上市公司和全体
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认真落实上述要求,如实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
其他重大事项,充分揭示公司重大风险,避免对投资者造成重大误导。
对于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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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问题,我部将启动纪律处分程序,严肃追责。
请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职责,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 日披露本工作函,并于 2019 年 5 月 8
日之前披露对本工作函的回复。”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
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
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
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
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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