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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合并破产重整的公告2019-07-30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 2019-10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被债权人申请合并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金钰”)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获悉,申请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以其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钰珠宝”)的债权人,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均已具备破产重整的
       原因,且具有密切的关联关系,属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更有利于
       提升重整价值,增加偿债手段,提高清偿率,使全体债权人实际受益为
       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及子公司
       金钰珠宝合并破产重整。法院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接收了申请资料,
       并以(2019)粤 03 破申 459 号为案号进行了立案。该申请能否被法院
       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不论是否进入债务重整程序,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将在现有基础上积
       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如果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顺利实施债务司法重整并执行完毕债务司
       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
       常经营。如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

       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 2019006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
       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股票不排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能性。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 13.2.1 条第(十)项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
        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被申请合并破产重整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9 日获悉,申请人以其为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的债权
人,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均已具备破产重整的原因,且具有密切的关联关系,
属于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更有利于提升重整价值,增加偿债手段,提高清偿
率,使全体债权人实际受益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合并破产
重整。法院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接收了申请资料,并以(2019)粤 03 破申 459
号为案号进行了立案。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均
    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申请人对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的债权情况
    2018 年 3 月 9 日,申请人与瑞丽市浩宾珠宝店(下称“浩宾珠宝”)签订
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协议》,申请人受让了浩宾珠宝对金钰珠宝的应收账款债
权,并依约向应收账款原债权人浩宾珠宝一次性支付了债权转让价款 3000 万元。
    在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一金钰珠宝的到期债权项下,被申请人二东方金钰为该
笔债权的保证人,为金钰珠宝对申请人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人亦是东
方金钰的合法债权人。因金钰珠宝及东方金钰均未向申请人清偿到期债务,2018
年 6 月 27 日,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2018)京方圆执字第 0140 号《执行证书》,
被执行人为金钰珠宝、东方金钰及其他保证人。暂计至 2019 年 7 月 15 日,金钰
珠宝未能向申请人清偿的到期债权总额为 43266027.40 元。
    二、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被申请债务司法重整的影响
    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及子公司
金钰珠宝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
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
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及
子公司金钰珠宝的重整程序。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债务人进行重整。重
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重整中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司法重整。在
法院审查债务司法重整期间,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将依法配合法院对金钰珠宝
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
    四、风险提示
    1、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
有重大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债务司法重整程序,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将在
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
    2、如果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顺利实施债务司法重整并执行完毕债务司法
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资产负债结构,恢复正常经营。如
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及子公司金钰珠宝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3、2019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 2019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
行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第二次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不排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可
能性。
    4、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
则》第 13.2.1 条第(十)项的规定,如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
清算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鉴于该等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
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要
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