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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对外开具票据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9-08-03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证券代码:600086           公告编号:临 2019-10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对外开具票据相关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任。

    2019 年 7 月 23 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开
具票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42 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公司接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经核实,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请公司具体列示最近两年向控股股东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日期、金额、
原因等,逐项说明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是否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同时,请公司说明前期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补充披
露有关参与人员、会计处理相关情况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具体列示最近两年向控股股东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日期、金额、
    原因等
    公司最近两年向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
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情况如下:
                      开票金额
     开票日期                         开票原因              贴现方
                      (万元)
                                                      甘肃公航旅金融服
2017 年 10 月 10 日   300.00      偿还控股股东借款
                                                          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
  2018 年 3 月 5 日   1000.00     偿还控股股东借款
                                                            限公司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
 2018 年 3 月 13 日   1000.00     偿还控股股东借款
                                                            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兴龙实业借款余额约为 3.83 亿元,兴龙
实业要求公司偿还借款金额 1000 万元,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开具了金额
为 300 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偿还对兴龙实业的欠款;截至 2018 年 2 月 23 日,
公司对兴龙实业借款余额约为 2.08 亿元,兴龙实业要求公司偿还借款金额
5000 万元,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5 日、3 月 13 日开具了合计金额为 2000 万
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偿还对兴龙实业的欠款。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是在兴龙实业
出现了大量债务到期、资金周转及融资困难等情况,兴龙实业请求公司归还部
分借款以缓解资金压力的背景下开具。
    2、逐项说明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是否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公司尚未出现债务危机。公司及子公司
按照合同约定,在此期间合计偿还除兴龙实业之外的债权人到期借款本金约为
13.8 亿元及对应利息。上述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目的是为了偿还公司对兴龙实业
的欠款,该事项不涉及对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
    就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本身而言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在不具有真实交易背
景的前提下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违反了《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但不属于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将
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因此,上述开具
商业承兑汇票事项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3、请公司说明前期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在不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前提下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违反了《票据法》
的相关规定,前期未履行审批程序,亦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对
该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秉持对全体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
加强内控管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
以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4、请补充披露有关参与人员、会计处理相关情况等
    开具商业承兑汇票事项主要由董事长赵宁先生经与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益安保理”)、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
肃公航旅”)协商沟通,并由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许冰仪制单,洪嘉慧复核后
开具。
    公司在 2018 年 3 月份合计开具了 2000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后,账务上作为
对兴龙实业的还款调减了对兴龙实业的债务,增加了对益安保理的债务,均在
其他应付款科目明细下核算。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在出具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对上述调减进行了确认。由于公司在
2019 年 6 月收到甘肃公航旅起诉书,经过自查确认该笔金额为 300 万原债务的
存在,2019 年 6 月在账务上作为对兴龙实业的还款调减了对兴龙实业的债务,
增加了对甘肃公航旅的债务。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面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不当
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按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过全面自查核实确认,不存在其他不当交
易、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