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8-06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19 年 8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
“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
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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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 号文核准,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 金钰债”)。
发行规模 7.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 7.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17 金钰债”2018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5,250 万元,本次债
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员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监管关注
根据发行人 2019 年 7 月 29 日的信息披露,2019 年 7 月 26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9〕0072 号)(以下简称《决
定》),对发行人及其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赵宁、时任
总经理张文风、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兆国予以监管关注。
《决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东方金钰,A 股证券代
码:60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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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宁,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
张文风,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孝刚,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
张兆国,时任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
经查明,2019 年 1 月 31 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金钰或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 2018 年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 亿元到-11 亿元,主要原因是
债务逾期未归还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利息费用较多以及计提资
产减值损失,并披露称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
确定因素。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年度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6 亿元至-17.5 亿元,更正的主要原
因是公司于 2019 年 3 月至 4 月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和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预计产生 6 亿多元的营业外支出,公司将其确
认为预计负债。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8 亿元。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
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
谨慎的估计,审慎进行预告业绩。公司 2018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中
预计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 亿元到-11 亿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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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净利润为-17.18 亿元,公司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差异达到
56.18%,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存在不审慎的情况,且未对影响业绩预告
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性风险予以提示。同时,公司迟至 2019 年 4 月
23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公司的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审慎,风险提示不充分,且更正公告
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6 条、第 11.3.3 条等有关
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宁(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作为公司主要负
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总经理张文
风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作为财务负责
人,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兆国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
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1.5 条和第 3.2.2 条
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
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
责)赵宁、时任总经理张文风、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宋孝刚、时任独
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兆国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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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
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发行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 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表示,2019 年 7 月 31 日,发
行人收到《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2019 质解 0731-1
号)。经发行人核实,上海国际信托已根据裁定,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将原出质人兴龙实业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的公司 10463 万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7.75%)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金钰”)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详
见临时公告 2019-095)。其中,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国际信托”)与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
赵宁、王瑛琰、赵兴龙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19)京 03 执恢 20 号之一)
裁定如下:
一、解除申请执行人上海国际信托对被执行人兴龙实业持有的东
方金钰(证券代码 600086)104630000 股股票的质押。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证券代码 600086)
104630000 股股票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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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被执行人兴龙实业持有的东方金钰(证券代码 600086)
104630000 股股票扣划至申请执行人上海国际信托,以抵偿兴龙实业
需支付的四亿九千零五十万零五千四百四十元。
四、申请执行人上海国际信托可持本裁定书前往登记机构办理相
关变更登记手续。
2019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
知》(2019 质解 0731-1 号)。经核实获悉,上海国际信托已根据上述
裁定,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将原出质人兴龙实业质押给上海国际信托
的公司 1046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75%)无限售流通股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若后续上海国际
信托办理完毕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上述股票扣划至上海国际信托开设
的证券账户时,公司会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 2019 年 8 月 1 日,兴龙实业剩余累计质押其持有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 194,150,000 股,占兴龙实业所持公司股份的 64.94%,占
公司总股本的 14.38%。
此次股份解除质押后,兴龙实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98,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5%,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
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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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
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
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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