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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8-28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19 年 8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

“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

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 号文核准,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 金钰债”)。

发行规模 7.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 7.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17 金钰债”2018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5,250 万元,本次债

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股东天风证券减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原持

股 5%以上的大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根据该公告,截至减持计划

披露之日(2019 年 6 月 10 日)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天风证券

天权 50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天权 50 号”)持有发行人

股份 75,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56%。上述股份为司法划

转取得的股份。天权 50 号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19 年 6 月 10 日)

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 90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部分股份,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050 万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3%。若减持计划期间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2-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收到天权 50 号发来的《关于减持

时间过半提示进行披露的告知函》及《减持股份进度明细》。截至 2019

年 8 月 17 日,天权 50 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 8,500,1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63%,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间过半,减

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发行人披露的关于天权 50 号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司法划转取得:
 天权 50 号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75,000,000     5.56%
                                                               75,0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2、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原大股东天权 50 号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价格
股东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股 当前持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
名称 (股)     例                                   (元)   数量(股) 股比例
                                         (元/股)
                        2019/7/
天权                             集中竞价           33,600,631.4 66,499,90
      8,500,100 0.63%     8~             3.56-4.13                        4.93%
50 号                              交易                  4           0
                        2019/8/5

     此外,发行人披露了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天权 50 号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发行人对上交所《监管工作函》进行了回复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3-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根据

该公告,发行人对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收到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下发的上证公函【2019】1037 号《关于东方金

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诉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

函》”)进行了回复,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1、2019 年 7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

的公告称,民生昆明分行、东莞信托、上海国际信托、许先敏、西南

证券等债权人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

关诉讼案件已分别进入裁定、判决、申请仲裁、裁定执行等阶段。经

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

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公司具体说明上述诉讼案件前期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回复:

     上述诉讼案件前期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债权 债务          涉诉本金(单 公司首次获悉
          立案时间                                       实际披露
  人   人            位:元)     信息时间   应披露时间            公告标题
                                                           时间
                                                                 2019 年 1 涉及重大诉
                                                                 月 12 日 讼的公告
民生                                                                       关于债务到
                                                                 2019 年 4
银行 东方 2018 年 7 125,000,000.0 2018 年 10 月 16 2018 年 10 月           期未能清偿
                                                                 月 18 日
昆明 金钰 月 17 日        0           日获悉         18 日前                 的公告
分行                                                                       关于累计涉
                                                                 2019 年 7
                                                                           及诉讼(仲
                                                                 月 12 日
                                                                           裁)的公告
东莞 金钰 2018 年 11 200,000,000.0 2018 年 11 月 26 2018 年 11 月 2019 年 1 涉及重大诉
信托 珠宝 月 26 日         0           日立案       28 日前       月 12 日 讼的公告


                                                                                  -4-
                                                                          关于债务到
                                                                2019 年 4
                                                                          期未能清偿
                                                                月 18 日
                                                                            的公告
                                                                          关于累计涉
                                                                2019 年 7
                                                                          及诉讼(仲
                                                                月 12 日
                                                                          裁)的公告
                                                                          关于公司控
                                                                2018 年 8 股股东股份
                                                                月 17 日 被轮候冻结
                                                                            的公告
                                                                2019 年 1 涉及重大诉
                                                                月 12 日 讼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
                                                                          东所持公司
                                                                2019 年 3
                                   2018 年 8 月 16                        部分股份将
                                                                月 28 日
     云南                          日,收到上海证                         被司法拍卖
     兴龙                          券交易所转发                             的公告
     实业                          文件《浙江省高                          关于控股股
     有限                          级人民法院协                            东所持公司
                                                                 2019 年 4
上海 公司                          助执行通知书》                          部分股份被
           2018 年 6 670,166,980.0                  2018 年 8 月 月 17 日
国际 (以                          ([ 2018]浙民                           司法拍卖的
           月 26 日        0                          18 日前
信托 下简                          初 38 号)和《北                        进展公告
       称                          京市第三中级                            关于控股股
     “兴                          人民法院协助                            东所持公司
                                                                 2019 年 5
     龙实                          执行通知书》                            部分股份被
                                                                  月7日
    业”)                         ([ 2018]京 03                          司法拍卖的
                                   执行 724 号)                           进展公告
                                                                          关于累计涉
                                                                2019 年 7
                                                                          及诉讼(仲
                                                                月 12 日
                                                                          裁)的公告
                                                                          关于股东权
                                                                2019 年 8
                                                                          益变动的提
                                                                 月3日
                                                                          示性公告
                                                                2019 年 8 简式权益变
                                                                 月3日    动报告书
                                  2019 年 7 月 11
                                                                      关于累计涉
西南 兴龙 2018 年 9 300,000,000.0 日从兴龙实业 2019 年 7 月 2019 年 7
                                                                      及诉讼(仲
证券 实业 月 13 日        0       处获悉案件进    13 日前   月 12 日
                                                                      裁)的公告
                                        展
                                   2019 年 7 月 11                        关于累计涉
许先 兴龙            271,500,000.0                 2019 年 7 月 2019 年 7
              --                   日从兴龙实业                           及诉讼(仲
  敏 实业                  0                         13 日前    月 12 日
                                   处获悉案件进                           裁)的公告


                                                                                 -5-
                                  展

    除上述案件外,关于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兴龙实业等

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6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

(2019)最高法民终 1353 号《应诉通知书》,并于 2019 年 8 月 7 日

及时披露了该案件最新进展情况(详见临时公告 2019-112)。

    公司前期真实、准确的披露了相关信息,但在及时性和完整性方

面存在瑕疵,公司正积极加强内控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相关诉

讼、仲裁有最新进展时,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和

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告披露,关于东莞信托与东方金钰、金钰珠宝、赵宁、

王瑛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令金钰珠宝以其所有的盐田区海景

二路东南侧壹海城四区 4 栋 101 及盐田区海景二路东南侧壹海城四区

4 栋 102 房屋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请公司说明上述相关物业目前的主

要用途,若相关资产被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回复:

    金钰珠宝将上述物业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租于黄微用于商业用

途,租赁期限为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其中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为免租期,租金为 12 万元/月,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每年递增 5%。由于上述物业未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且租金收入较少,因此相关资产被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

会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盐田区海景二路东南侧壹海城四区 4 栋 101 及盐田区海景二


                                                                -6-
路东南侧壹海城四区 4 栋 102 房屋被抵押给东莞信托,如债务不能按

期偿还,东莞信托有权按照法院判决对抵押物进行司法处置。同时,

依据金钰珠宝(甲方)与黄微(乙方)签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书》第十六条规定:‘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

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给甲方回

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另,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关于

所有权变动后的合同效力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

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综上所述,合同中不存在关于公司需

要赔偿支付情形的相关约定。”

    “ 三、公告披露,关于上海国际信托与兴龙实业等债务纠纷,

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 104,630,000 股股票扣划

至申请执行人上海国际信托;关于西南证券与兴龙实业等债务纠纷,

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兴龙实业持有的 5,280 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司法

拍卖、变卖。公司及相关股东应当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并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9.1 条等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回复:

    关于上海国际信托与兴龙实业等债务纠纷,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

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 104,630,000 股股票扣划至申请执行人上海国

际信托,上述股票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划转至上海国际信托开设的证

券账户下,上海国际信托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公司已于


                                                           -7-
2019 年 8 月 3 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并代兴龙

实业及上海国际信托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时,公司向上

海国际信托发送《告知函》,督促上海国际信托严格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于西南证券与兴龙实业等债务纠纷,法院裁定对被执行人兴龙

实业持有的 5,280 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变卖,后续有相关进

展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告披露,关于许先敏与东方金钰、兴龙实业、赵宁之间

民间借贷纠纷,深圳仲裁委员会要求各方当事人提供前述借款合同签

订或本案仲裁的披露公告资料。请公司具体说明相关借贷情况,包括

交易背景、许先敏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和其他利益安排、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资金用途、偿还情况,以及

前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并提供相关借款合同。

    回复:

    1、具体说明相关借贷情况

    2019 年 7 月份,公司接到深圳仲裁委员会下发的(2018)深仲

受字第 4203 号《仲裁庭通知书(二)》,经核实获悉,许先敏就其与

公司、兴龙实业、赵宁借贷纠纷一案,已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向深

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公司接到上述《仲裁庭通知书(二)》

后,即询问兴龙实业、赵宁先生该笔借款的具体情况,兴龙实业出具

《关于与许先敏借款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2017 年 10 月,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8-
为支持旗下子公司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

的经营发展,同意向东方金钰及子公司出借 30 亿元,期限三年,用

于东方金钰及子公司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2017 年 11 月 30

日,东方金钰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上述借款议案,

并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公告了上述事项。

    自 2017 年 10 月以来,公司积极筹措资金以备向东方金钰及子公

司出借使用。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公司执行董事赵宁先生拟向

许先敏借款 4 亿元。赵宁先生时任东方金钰董事长兼总裁,因对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用章规定认识理解不到位,且考虑到该笔借款计

划出借给东方金钰及子公司使用,故在未知会东方金钰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下,即将东方金钰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签

署《借款合同》。后许先敏向实际借款人兴龙实业及赵宁先生委托收

款方放款 2.715 亿元。因东方金钰资金流压力暂时缓解,未实际使用

该笔借款。

    合同签署后,赵宁先生在持续积极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以

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时认为上述行为存在不

当之处,积极联系许先敏商谈,许先敏于 2019 年 3 月 6 日签署《承

诺》,明确东方金钰不再承担任何偿还义务,其与东方金钰就该笔借

款事项不存在任何现实和潜在纠纷,不再向东方金钰主张任何权利。

同时,我公司已督促东方金钰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披露该笔借款事项

的最新进展。

    综上,该笔借款系公司及公司执行董事赵宁先生单方筹集,以备


                                                            -9-
向东方金钰及子公司出借,东方金钰虽形式上作为共同借款人,但未

使用该笔借款,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且该笔借款不存在任何现实和

潜在纠纷。’

    该笔借款系兴龙实业及兴龙实业执行董事赵宁先生单方筹资行

为。根据兴龙实业提供的《关于与许先敏借款用途的说明》,兴龙实

业‘收到上述借款后将资金用于对云南、江苏等地的投资及偿还其他

借款等’。公司虽形式上作为共同借款人,但该事项未经董事会合法

授权,未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且公司也未收到《借款合同》项下的

任何款项。

    2、《借款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借款合同》(编号:201712001 号)内容,公司、兴龙实

业、赵宁先生(统称为‘甲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向许先敏(乙方)

申请借款人民币 4 亿元整,借款期限为 2 个月,自实际放款之日开始

计算。借款用途为投资,利率为 1.67%/月。放款条件为甲方满足乙

方担保措施后,乙方将上述借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按月付息,

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偿清全部借款。

    3、许先敏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

他利益安排。

    4、前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19 年 7 月份,公司接到深圳仲裁委员会下发的(2018)深仲

受字第 4203 号《仲裁庭通知书(二)》后方获悉,许先敏就其与公司、

兴龙实业、赵宁借贷纠纷一案,已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10-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中,已披露该仲裁事项,详见临时公告 2019-095。

       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对外借款制度,对外借

款均按照现有公司制度执行。经核查,许先敏与公司、兴龙实业、赵

宁先生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在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公司董事长赵宁先生经办签署,且签署《借款合

同》后,兴龙实业、赵宁先生均未告知公司及上述人员。在此前提下,

虽然该《借款合同》涉及关联交易,但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亦未事先获得任何授权。

       该借款事项、许先敏提供的证据文件上的公章及董事长赵宁先生

的签字均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未履行正常的审批程序,且公司也未

收到《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因此,公司对该《借款合同》真

实性不予认可。

       具体理由如下:

       (1)公司《用章登记簿》中未发现公司向许先敏借款事项登记

记录

       根据《印章使用制度》,公司印章由专人保管,签署正式合同需

公司印章时,需报请总经理审核。经公司自查后,未发现有相关文件

的盖章报请记录和盖章登记记录。

       (2)公司对外融资决策流程中未发现公司向许先敏借款审批记

录

       公司对外融资严格遵守决策审批制度。经核实,公司董事会以及


                                                             -11-
财务部均未有向许先敏借款记录,董事会未曾审议该借款事项,更未

对外披露任何与向许先敏借款相关的信息。

    (3)公司审计报告中无公司向许先敏借款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9】008173 号)、《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8】006563 号)确认,

公司从未收到《借款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

    (4)董事长签字未经董事会合法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

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公司董事长

赵宁先生在申请人提交的《借款合同》上的签字行为未获得董事会的

合法授权。

    5、上述仲裁进展情况

    公司接到上述《仲裁庭通知书(二)》并与兴龙实业、赵宁先生

核实了解情况后,已聘请了专业律师申请异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向

深圳仲裁裁员会提交了《答辩意见》,该仲裁案件有相关进展时,公

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根据该公告,发行人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后,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

                                                            -12-
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张文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赵琳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韩林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各

专门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战略决策委员会:张文风(主任委员)、张兆国、万安娃;财务

审计委员会:张兆国(主任委员)、万安娃、张文风;提名委员会:

万安娃(主任委员)、石永旗、张文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万安娃

(主任委员)、石永旗、刘福民。

       (四)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8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

2 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87,747,28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     36.1294


                                                                            -13-
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宁先生主持。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其他高管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案序
                 议案名称             得票数      议有效表决权的   是否当选
  号
                                                    比例(%)
         关于选举张文风先生为公司
 1.01                               487,744,684      99.9994         是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石永旗先生为公司
 1.02                               487,744,584      99.9994         是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依据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14-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

议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高管辞职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发行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副总裁王志昊先生、副总裁雷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志昊先生、

雷军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

    (六)发行人选举董事长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董事长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张文风先生、石永旗先生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张文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张文风先生

(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发行人聘任董事会秘书


                                                            -15-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

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赵琳迪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琳迪女士(简介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聘

任赵琳迪为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八)发行人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根据该公告,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5 票

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韩林林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为了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同意聘任韩林林女士(简介附

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董监高减持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监

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披露了发行人财务总监宋孝刚所持发行

人股份的减持情况。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19 年 4

月 27 日),公司财务总监宋孝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3,800 股,约


                                                            -16-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财务总监宋孝刚先

生计划在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

式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 合 计 不 超 过 18,450 股 ( 约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01%),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宋孝刚先生尚未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
      宋孝刚                            73,800       0.05%
                     级管理人员                                    73,8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格 减持总 当前持
         减持数量 减持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区间(元/ 金额 股数量
         (股) 比例                                                     股比例
                                                    股) (元) (股)
                          2019/5/22~
 宋孝刚     0      0%                    其他方式     0-0      0    73,800   0.05%
                           2019/8/21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

重组等重大事项


                                                                               -17-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宋孝刚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

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

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

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

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