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和修订的新金融 工具准则和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8 号、财会[2019]9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