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9-24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19 年 9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
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
荐”)编制,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
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
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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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 号文核准,东方金钰股份
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 金钰债”)。发行规
模 7.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 7.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17 金钰债”2018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5,250 万元,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公告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赵兴龙将其持有发行人第一大股东瑞丽金泽 51%的股
权的部分权利委托给其子赵宁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临时公告 2016-65),持有瑞丽金泽 51%
股权的股东赵兴龙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与瑞丽金泽经营管理,已将其持有的
51%瑞丽金泽股权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
等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其子、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赵宁先生行使,委托有效期三
年。上述授权已到期,授权期满后赵宁先生继续行使该权利。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收到第一大股东瑞丽金泽发来的《情况说明》,持有其 51%股权的股东赵
兴龙先生因身体原因无法参与瑞丽金泽经营管理,已将其持有瑞丽金泽 51%的股
权享有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继续委托给其子赵宁先生行使,委托有效期二年,即自上述授权到期日起至 2021
年 8 月 14 日止。
赵宁先生受托继续全权行使瑞丽金泽 51%股权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
的其他股东权利而间接控制公司 21.72%的股份,为赵宁先生与其父亲赵兴龙先
生之间正常的内部调整,不触及要约收购。赵宁先生通过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
间接控制公司 14.40%的股份,通过瑞丽金泽间接控制公司 21.72%的股份,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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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公司 36.11%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
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次债券本息
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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