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11-14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19 年 11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
信息披露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
“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
荐”)编制,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
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
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
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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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 号文核准,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 金钰
债”)。发行规模 7.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
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
7.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17 金钰债”2018 年 3 月 17 日
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5,250 万元,
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告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披露发行人股东兴龙实业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收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西南证券互利通 8 号定向资
管计划的委托人,以下简称“西南证券”)送达的《关于东方金钰股
票司法协助执行的告知函》(编号:20191024)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下发的(2019)渝执 11 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
书》要求西南证券在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持有的公司股票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卖出数量不超过总股本
的 3%,卖出款项依法划转至本案执行案款专户。上述司法变卖应遵守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西南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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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合法院予以执行,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业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 1350 万股(即不超过总
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 2700 万股(即
不超过总股本的 2%),合计卖出不超过 4050 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
的 3%),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划付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若减持计划期
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
兴龙实业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92,650,000 14.27%
192,650,000 股
瑞丽金泽投
非公开发行取得:
资管理有限 5%以上第一大股东 293,154,984 21.72%
293,154,984 股
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成原因
第一组 兴龙实业 192,650,000 14.27%
协议安排
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3,154,984 21.72%
合计 485,804,984 35.99%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披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露日期
2019/3/7~201
兴龙实业 231,482,942 17.15% 3.36-7.19 2019/3/16
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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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不超过: 2019/11/2
兴龙 不超过: 过:13,500,000 股大 按市场价 其他方 执行法
40,500,000 2~2020/2/1
实业 3% 宗交易减持,不超 格 式取得 院裁定
股 9
过:27,000,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西南证券将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配合法院予以执行,自
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将兴龙实
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 1350 万
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卖出不超过
2700 万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 2%),合计卖出不超过 4050 万股(即
不超过总股本的 3%),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划付至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西南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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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
险:否。”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
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
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
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
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
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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