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01-22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2020 年 1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
“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
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
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
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
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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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 号文核准,东
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 金钰债”)。
发行规模 7.5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 7.00%。
截至目前,发行人尚未支付“17 金钰债”2018 年 3 月 17 日至
2019 年 3 月 16 日期间的利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5,250 万元,本次债
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披露了发行人大股东被动减持发行人股票
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之日(2019 年 11
月 1 日),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持有东方
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192,6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27%。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兴龙实业被动减持其持有
的公司股份 10 万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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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其他方式取得:
兴龙实业 192,650,000 14.27%
大股东 192,650,000 股
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 5%以上第一大 非公开发行取得:
293,154,984 21.72%
限公司 股东 293,154,984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成原因
第一组 兴龙实业 192,650,000 14.27% 协议安排
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93,154,984 21.72%
合计 485,804,984 35.99%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格 减持总
股东 减持数 减持比 减持方 当前持股数量 当前持
减持期间 区间(元/ 金额
名称 量(股) 例 式 (股) 股比例
股) (元)
兴龙 2019/11/22~ 集中竞 2.68-2.6
100,000 0.01% 268,056 192,550,000 14.26%
实业 2020/1/5 价交易 9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
重组等重大事项: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西南证券互利
通 8 号定向资管计划的委托人,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根据法院《协
助执行通知书》,通过集中竞价方和大宗交易方式按市场价减持兴龙
实业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划付至法院执行案款专
户。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后将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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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
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
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
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
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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