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 意 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2]第 110024 号),根据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揭示了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 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支持董事会为消除相关事项及改 善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 推进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0 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