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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密股份:国有法人股冻结2002-12-25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冻结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传真转发至本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02司冻107和109),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解除冻结决定书》〖(1999)湘高法执字第03-1号)〗(简称:《决定书》),《决定书》称:“本院以(1999)湘高法执字第03-1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7415万股。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本院决定对所冻结的7415万股国有法人股解除冻结(其中4910万股已质押)”。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2002司冻107和109分别对2505万股和4910万股办理了解冻手续。
    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所持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自1999年以来一直被质押和冻结,本公司曾在1999年度报告及以后历次定期报告中披露。该股权冻结事因,本公司将已知晓的情况,在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详见2002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传真至本公司的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通知》(2002司冻108和110),根据湖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冻结存款、汇款通知书》〖湘分直经字(2002)26号〗(简称:《通知书》),《通知书》称:“因侦察犯罪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我局决定对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7415万股国有法人股(其中4910万股已质押)予以冻结”。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2002司冻108和110分别对2505万股和4910万股办理了冻结手续。冻结期限为: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起至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止。
    本公司将积极向股东股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询问股权冻结有关情况,并就该股权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665.3万股,本次所涉冻结股份7415万股,占所持股份的96.73%(其中4910万股已质押)。
    特此公告。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