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西安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公司诉沈阳 瑞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二十一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反担保抵押协议的 仲裁申请一案,现经西安仲裁委员会审理终结,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西安二十一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偿还申请人公司代其偿还的贷款1935612.5元,被申请人沈阳瑞博企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反担保抵押物承担连带责任。申请人公司有权依照法定方式处分抵押 物并优先受偿。 二、本案仲裁费30000元,由两位被申请人连带承担。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同时公司到目前 为止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仲裁、诉讼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