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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精 密:重大事项公告2005-11-08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安市中级
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陕西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国有法人股
7665.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9.34%)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2005)西民四初字第057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因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在订立
股权转让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故原陕西省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1998年10月18日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被告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在该判
决生效后即应返还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665.3万股给原告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上述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进入执行程序,目前,正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西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请,以(2005)西中法执民字第257-
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7665.3万股国有法人股
予以冻结,并已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2005年11月2日至2006年
11月1日止。同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下达了(2005)西中法执民字第257-1-2号《协
助执行通知书》。
    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轮候冻结股份7665.3万股,占所持公司股份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