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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精 密:重大诉讼事项公告2006-01-25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被
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自
2003年1月23日至2005年1月23日止,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被告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该笔贷款到期后,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原告向武汉市汉南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
    一、被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
行偿还贷款本金2000万元。
    二、被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
行偿还借款之日起至2005年6月21日止的欠款利息2045131.85元。
    三、被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武汉市商业银行大东门支
行偿还自2005年6月21日起至付清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四、被告公司对被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被告公司在承担相应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湖北天华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件受理费120236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