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精 密: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06-05-19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与广东证券为广州恒越房地产发展
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恒越)在广东发展银行四笔借款共计20000万元提供担保,
借款期限24个月,实际借款借据记载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因逾期未还,广东发展
银行向广州中院起诉。广州中院于2004年6月3日以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广
州恒越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证券对广州恒越不能
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责任。广东发展银行对广州中院一审判决广东证
券承担的保证责任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广东高院已二审结案,以有关《民事
判决书》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广州恒越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公司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撤销一审判决的广东证券对广州恒越不能清偿部分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
的责任,改判为广东证券应对广州恒越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中行广州番禺支行(下称:番禺支行)因被告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广州恒烨)于2004年6月11日、11月29日向番禺支行借款5000万元、3000
万元,未能按约定清偿债务,向广东中级法院(下称:广东中院)起诉,公司为第
二被告,广州宏翰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广州宏翰)为第三被告,徐伟为第四被
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广州恒烨立即清偿贷款本金5000万元、3000万元及至清
偿日止的利息;第二、三、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日前法院已审理结案,广
东中院以有关《民事判决书》判决,广州恒烨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
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和徐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广州宏翰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