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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0-05-21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禾嘉股份 编号:2010—012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5月21日以通讯

    与现场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现场参会董事8人,通讯参会1人。公司全体监事

    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参会董事充分讨论,以现场和传真签名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提名宋浩、樊平、刘謨林、夏朝铭、欧亚琳、徐德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提名向显湖、姜玉梅、吕先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

    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见附件3);

    2、定于2010年6月15日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与此公告

    同时披露)。

    3、独立董事津贴上调为每人每年4 万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他行使职

    权的有关费用据实报销。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5 月21 日附件1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徐德智:男 1966 年6 月生,学历:硕士

    历任成都内燃机总厂 调度、四川禾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经

    理、湛江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成都瀚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欧亚琳:女,1971年9月生,学历:大专(财经类)历任成都市精印包装厂会计、

    主办会计、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财务部副部长、财务副

    总监,现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宋 浩:男,1964 年12 月生,大学文化,现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禾嘉集团董事;

    樊 平:男,1962 年10 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历任四川禾嘉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现任禾嘉集团董事。

    刘谟林:男,1948 年7 月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成都汽车配件总厂

    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中汽成都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党委书记;现任中汽成都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

    夏朝铭:女,1949年9月生,大专文化,助理经济师,曾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向显湖:男,1963 年2 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 生导师,

    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

    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08 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高管(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取得

    合格证书。

    吕先锫:男、1964 年1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四川省审计学会理事、副秘书长。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08 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姜玉梅:女,1963 年8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现任西南财经大

    学国际商学院执行院长,博士生导师。

    四川省政府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律咨询中心立法调研员,四

    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专家委员,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员。

    09 年参加上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附件2: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向显湖先生、吕先

    锫先生、姜玉梅女士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四川禾嘉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禾嘉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5月21日附件3: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向显湖,作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规定;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

    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

    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

    家,本人在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 向显湖

    2010 年5 月21 日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先锫,作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七、本人不在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

    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

    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

    家,本人在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吕先锫

    2010 年5 月21 日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姜玉梅,作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已发

    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

    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

    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

    定;

    十、本人没有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

    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

    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包括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

    家,本人在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

    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

    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姜玉梅

    2010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