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嘉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2年3月)2012-03-25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登
记管理制度,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
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
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各子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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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
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
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
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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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百分之三十;
(十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
害赔偿责任;
(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
容;
(十九)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二十)公司或公司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
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
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
券服务机构及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
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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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八)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程序及内容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填写上市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
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第八条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
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
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
案工作,及时按要求报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
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
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
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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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主体应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
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
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格式》的要求进行填写。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并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服务机
构以及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关
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
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
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
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
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
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
间。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
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本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
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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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
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
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
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
四川监管局。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10 年。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查询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进
行本规定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及时将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
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
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建议或配合他人买卖公司
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将有关
内幕信息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在选定
的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在其他公共传播媒体披露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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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得先于证监会指定报刊和网站。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
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
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
第五章 对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
导致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
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
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重大事
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
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及有关人
员,参与公司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
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
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
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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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文件
附件: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格式:
内幕信息事项(注2):
序 内幕信息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知情人姓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注3 注4 注5 注6
公 司 简 称:禾嘉股份 公司代码:600093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
档案应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