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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3-25  

						股票代码:600093           股票简称:禾嘉股份           编号:2012-003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浩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 8 人,实

参会董事 8 人,其中委托出席 1 人。董事樊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徐德

智先生代行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全体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 2011 年末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

作表示认可,并建议董事会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歆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林楠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四川飞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自贡高阀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的《销售框架协议》,预计公司2012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

额约为25000 万元。
    关联董事宋浩、樊平、夏朝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

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未发

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第一、二、三、四、

五、六、七、十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刘歆先生简历:

    刘歆,男,现年 42 岁,四川省都江堰市人,会计师。1990 年 8 月参加

工作,1995 年 11 月入党,1999 年 6 月获得四川大学经济管理系 MBA 学位。

    1990.8 ~1996.11 成都汽车配件总厂财务处会计、副处长;

    1996.11 月~2000.8 厂长助理兼财务部部长、销售部部长;

    2000.8~2004.3 中汽成都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4.3~今中汽成都配件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楠女士简历:

    林楠,女,现年 43 岁,2004 年 6 月获得四川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

就职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研究所。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

书。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林楠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林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

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楠

                                            2012 年 3 月 20 日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未发现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发现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规

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签字:向显湖 吕先锫 姜玉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