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03-25
股票代码:600093 股票简称:禾嘉股份 编号:2012-003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2 日
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宋浩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 8 人,实
参会董事 8 人,其中委托出席 1 人。董事樊平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徐德
智先生代行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全体董事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
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 2011 年末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
作表示认可,并建议董事会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2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歆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林楠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
方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根据子公司四川飞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自贡高阀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的《销售框架协议》,预计公司2012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
额约为25000 万元。
关联董事宋浩、樊平、夏朝铭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
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未发
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第一、二、三、四、
五、六、七、十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刘歆先生简历:
刘歆,男,现年 42 岁,四川省都江堰市人,会计师。1990 年 8 月参加
工作,1995 年 11 月入党,1999 年 6 月获得四川大学经济管理系 MBA 学位。
1990.8 ~1996.11 成都汽车配件总厂财务处会计、副处长;
1996.11 月~2000.8 厂长助理兼财务部部长、销售部部长;
2000.8~2004.3 中汽成都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4.3~今中汽成都配件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楠女士简历:
林楠,女,现年 43 岁,2004 年 6 月获得四川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现
就职于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与财贸研究所。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
书。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林楠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林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提
名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
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四
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楠
2012 年 3 月 20 日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未发现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发现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规
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签字:向显湖 吕先锫 姜玉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