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嘉股份:2013年度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4-16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在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未发现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
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发现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规
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落实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严格控制
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1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核查,认为:201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薪酬发放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修订现金分红政策及公司章程之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改章程的依据是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对包括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了
详细、可行的规定,修改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本次修订包括现金分红在内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修订公司章程,公
司是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经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修订是对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进一步维护和对公司章程的进一步完善,同时
也是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符合公司和股东共同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聘请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3 年
度外部审计单位,在聘期内,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公司 2013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对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 年度审计工作表示
认可,并提议董事会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14 年年报告审计。
(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为《2013 年度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 洋(签署):
胡 钢(签署):
林 楠(签署):
二〇一四年四月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