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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嘉股份:201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4-05-08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四年五月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期

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须知:

     一、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于2014

年5月16日9:30-10:15到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领取表决票和会

议资料。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各项事宜。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不提供网络投票。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

     五、会议审议阶段,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向大会秘书处申请,经大

会主持人许可后始得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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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

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八、公司聘请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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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一、宣布大会开始

二、审议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 201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 2013 年度财务报告

五、审议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六、审议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审议公司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

      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八、审议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九、审议《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股东讨论、提问和咨询并审议大会议案

十一、股东进行书面投票表决

十二、现场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监事、见证律师共同监票、计票)

十三、宣布表决结果

十四、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五、签署会议文件

十六、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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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一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报告”部分。

     现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二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已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刊登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年报摘要刊登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上海证券报》。

     现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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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三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年度财务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内容详见《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

司 2013 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会计报告”部分。

     现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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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四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3

年实现盈利 5169.23 万元,但截止 2013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

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现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五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3年,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下,本着向全体股东

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经营活动中

的重大决策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等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促进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一、2013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六次会议:

     1、2013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1)、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对公司2012年年

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发表了书面意见。

     2、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1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公司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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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2013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关于选举冷丽芬女士为公司监事长的议案》。

     5、2013年8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6、2013年10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3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

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和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

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

度运作,其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

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2、监事会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会计报表等进行了认

真的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基本健全,公司运作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报表编制要求,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反映了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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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出售资产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未损害公司股东的

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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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六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拟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计划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人民币。

     现提请大会审议。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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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七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洋,男,1970年3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

济师、审计师、工程师。1987年至1992年就职于昆明市轧钢厂,主办

会计。1992年至1998年就职于昆明康立信电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8

年至2000年就职于云南安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2000年就职于云

南东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2004年至今就职于云南智德工程咨询

公司;云南勤天资产评估公司,总经理。2012年至今受聘担任云南大

学、云南财经大学,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导师。自2013年6月29日起担

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胡钢,男。1969年8月1日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管

理专业,本科。1991年至2002年就职于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2002

年至2010年就职于招商银行关上支行,行长。2010至今就职于云南省

美术书法研究院,秘书长。自2013年6月29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林楠,女,1969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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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与财贸研究所副研究员。兼任成都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13年6月29日起担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3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我们均出席了应出席的全部会

议。我们均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本年度我们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

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公司2013年召开3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3年第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

时我们分别因出差、出国等原因均未参加,除此以外未有缺席的情况

发生。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和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

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13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的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

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

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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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3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

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未发现公司在本报告期内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未发现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使用事项。

     (四)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13年公司举行了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

意见,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合法有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业绩预增公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没有出现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利润分配方案方面: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合

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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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督促公司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3]37号)及等文件

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推动公司建立

透明及可持续的分红政策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公众股东的相关利

益。目前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在认真征求广大投资者意见的基

础上,董事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并经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3年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

报道,促进公司更加严格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

和信息披露,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目前正在按照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

[2008]7号)及配套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

设。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分别在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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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担任委员或召集人。201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

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13年度我们严格按照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会议,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

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2013年,我们将继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

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加强自身勤勉

尽责的工作,在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同时,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合

理化建议。

   特此报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洋、胡钢、林楠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八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落实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

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的利润分

配的相关条款修改,拟定了《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本

次为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后生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中第一百五十三条至第一百五十五条,分别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等法律许可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每年应按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的10%。同时,公司在连续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于该三年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其中,本款所述特殊情况是指: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在未来十二

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并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情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可根据

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

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并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整体利益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交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

司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和监督实施:

     1、公司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

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

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包括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专项

决议;

     2、因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

时,公司董事会需将利润分配预案中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

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

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进行专项说

明;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分配利润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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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实施。公司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邀请股东参会投票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意见;

     5、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内,

完成利润分配向股东派发股利(或股份)事项;

     6、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公司由于生产经营各种因素、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包括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情形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提议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政策尤其

是现金分红政策做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做出专题讨

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并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对外披露;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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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其中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情形以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本款

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处理。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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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审议程序和监督实施:

     1、公司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

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

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实施。公司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

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邀请股东参会投票等)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分配利润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在公司

指定的媒体上予以披露;

     4、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决议后的两个月内,

完成利润分配向股东派发股利(或股份)事项;

     5、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公司由于生产经营各种因素、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

化,包括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等情形时,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提议调整;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和变更,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

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将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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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应该通过多种渠道

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4、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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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