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2017-02-23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禾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债券代码:136492 债券简称:16 禾嘉债
债券代码:135404 债券简称:16 禾嘉 01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控股”)
计划自2015年7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交易所允许的
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当前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 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5日,九天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增持公司A股股份4,390,4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9%。
● 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冷天辉先生通过认购
鹏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的“鹏华资产鲲鹏2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鲲
鹏2号资管计划”)增持公司A股股份6,766,810.00股,占总股本的0.60%。
●截止2015年8月31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九天投资持有本公司A股股
份406,033,00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17%;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九天控
股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410, 423,4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7%。公司实际控制
人冷天辉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冷天辉先生通过鲲鹏2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6,766,810.00股,占总股本的0.60%。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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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九天控股和实际控制人冷天辉先生通知,九天控股和冷天辉先生拟增持公司
股份,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增持主体自然人冷天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九天投资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406,033,003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6.17%;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九天控股持有本公司A股股
份410, 423,4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7%。公司实际控制人冷天辉先生本次增
持计划实施前,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本次增持计划实
施完毕后,冷天辉先生通过鲲鹏2号资管计划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6,766,810.00股,
占总股本的0.60%。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四
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30号),公司股价近期大幅波动,使得公司目前股票市值不能完全反映公
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公司控股股
东九天控股计划自2015年7月6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交
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
的公司股份数量为不超过2244万股,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并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公司控股股东九天控股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7月15日期间,以二
级市场买入方式增持本公司股票4,390,426.00股,成交金额为48,932,659.59 元。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冷天辉先生于2015年8月25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通
过认购鲲鹏2号资管计划以二级市场买入方式增持6,766,810股,成交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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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19,116元。
截止2015年8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九天控股直接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二级市场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390,426.00股,公司实际控
制人冷天辉先生通过认购鲲鹏2号资管计划以二级市场买入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共
计6,766,810股,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2017年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九天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10,423,429.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6.57%;公司实际控制人冷天辉先
生通过鲲鹏2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6,766,81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60%,控股股东九天控股及实际控制人冷天辉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7,190,239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7.17%。
四、其它说明事项
(一)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进行减
持。自2015年8月31日起至2017年2月21日,公司控股股东九天控股及实际控制人
先生未发生减持行为。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其结论意见如下:
(一)增持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增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符合《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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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规定;
(四)增持人增持可以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
(二)项的规定免于提出要约豁免申请。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九天控股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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