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7-04-28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本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
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对外担保
的议案》等进行审阅,对《关于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预计2017年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进行说明和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交流和沟通,对2016年的日
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和确认,对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存在差异进行了说
明;根据2017年的经营目标和计划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我们认
为是公司对2016年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总结分析及对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
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我
们认为公司2016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17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
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定价格公平、
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对此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1.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
对公司2016年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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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对其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表示认可,提议公司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
置合理,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年度审计
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
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审议程序、
办理流程及违反规定的责任追究。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维系其融资需求的同时,
努力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风险。
3.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6.8亿元,全部为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担保的情况。
4.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能够控制对外担
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同意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洋
胡 钢
林 楠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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