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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见股份: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付息公告2017-06-08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3
 债券代码:136492            债券简称:16 禾嘉债
 债券代码:135404            债券简称:16 禾嘉 01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3 日

     ●   债券付息日:2017 年 6 月 14 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发
 行的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支付自 2016 年 6 月 14 日至 2017 年 6 月 13 日期间(以下
 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本公司《2016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 禾嘉债,代码:136492。

     3.发行主体: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5 亿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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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6.98%。

    9.债券计息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至 2019 年 6 月 1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
限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至 2018 年 6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
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0.起息日:2016 年 6 月 14 日。

    11.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6 月 14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
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
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3.担保方式: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公司债券。

    14.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公司债券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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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本公司《2016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和《2016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98%。每
手“16 禾嘉债”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9.80 元(含税)。

    三、 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及付息日

    1.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3 日。

    2. 本次付息日:2017 年 6 月 14 日。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禾嘉债”持有人。

    五、 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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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及
“RQFII”)等非居民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
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及《关于
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相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公司债券利息应缴
纳 10%的企业所得税。如债权登记日有 QFII、RQFII,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将 QFII、RQFII 所含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退还至本公司银行账户,由本公司代扣代
缴所得税。

    七、 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 6-1-1704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 688 号九天大厦 10 楼

    联系人:徐德智、赵有华

    联系电话:0871-6573974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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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 2203 室

联系人:朱明强、丁旭东、刘海彬、盛成

联系电话:021-6882464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保险大厦 36 楼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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