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应收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7
债券代码:136492 债券简称:16 禾嘉债
债券代码:135404 债券简称:16 禾嘉 01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开展商业保理应收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拟实施应收保理款
资产证券化项目,即通过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计划
管理人”)设立平安-滇中供应链金融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
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 本次资产证券化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资产证券化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资产证券化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等存在
终止设立的风险和利率波动风险。另外,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取得
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其设立仍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应收账款
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滇中保理开展应保理款资产证券化工作,通过平安证
券设立专项计划,将滇中保理提供商业保理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的债权作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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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给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滇中保理为
本专项计划的唯一原始权益人。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预计不超过 13 亿元(具体以专
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超
过 12.35 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 0.65 亿元,期限预计为
1 年。
本次资产证券化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资产证券化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本专项计划的
基础资产是指由原始权益人出售予专项计划并交割完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即对债
务人享有的,对于债务人履行相应的付款义务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的请求权,以及基于该等请求权而享有的全部附属担保权益(如有)。该等应
收账款债权系债权人因申请保理服务而转让予原始权益人的,同时债权人已同意
原始权益人将该等应收账款债权出售予专项计划。基础资产权属清晰,债权明确,
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
(二)交易结构
平安证券作为管理人,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
并设立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向滇中保理购买基础资产;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
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最终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划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
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
滇中保理资产服务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资产筛选、基础资产文件保管、代表原始权益人向债务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
义务、基础资产池监控、基础资产债权清收、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等负责基础
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 13 亿元,其中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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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 12.35 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
募集规模不超过 0.65 亿元,期限预计为 1 年。
本次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 AA+评级,
本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有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评级机构可
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进行评级。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拟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
易。
三 、专项计划主要参与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原始权益人
企业名称: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11734D
注册资本: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冷天晴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经营范围:从事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
保业务);金融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流程外包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审批的,需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经济信
息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
出口业务。
(二)计划管理人
企业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07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234534
注册资本:1,38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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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建介绍业务(有效期至 2016 年 5 月 9 日);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
融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安证券 2002 年 5 月,证监机构字【2002】141 号《关于核准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核准平安证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的资格,开始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截至 2016 年末,平安证券合并口径资产
总额 909.50 亿元,净资产 256.48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73.56 亿元,实现
净利润 22.15 亿元。
(三)计划托管人
企业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营业场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成立日期: 1988 年 08 月 22 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2711F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专项计划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利用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产的流动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资产证券化可以拓宽
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商业保理快速发展所需资金,一定程度提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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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证券化存在利率波动风险及交易结构和发行规模等要素可能因监
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本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
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设立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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