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18-01-10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指引)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以暂缓披露。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披
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
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
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
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第三条、第四条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七条 公司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公司特定信息暂缓、豁免披露应
履行如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该等事项发生主体单位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重大信息时,认为该信息符合本制度规
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情形的,应同时提交经《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项内部审批表》(详见附件一),列明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的
内容、原因、依据、期限,知情人名单及书面《保密承诺书》(详见
附件二)等材料。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慎
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对于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
的,提交董事会秘书、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确认,报董事长签字确认。
第八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登记和妥善归档保管,登记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九条 公司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司应当及时披露:
(一)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三)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及
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
同。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有冲突
的,应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
附件一: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申请时间 申请事项类别 □暂缓 □豁免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人士是否
或豁免事项的知 □是 □否 □是 □否
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情人名单
申请单位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分管副总经理审
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附件二:
保密承诺书
本人作为特定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已知悉本公司《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本人承诺:
本人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批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指引》及本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中关于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保密义务等全部规定,在相关暂缓、豁免披露信
息对外披露之前,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或传播该等信息;
不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指使、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通过
其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