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债券代码:136492 债券简称:16 禾嘉债
债券代码:135404 债券简称:16 禾嘉 01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开展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滇中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保理”)拟实施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即
通过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计划管理人”)设立东莞
证券-滇中保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
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滇中保理为专项计划的唯一原始权益人。
● 本次资产证券化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资产证券化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资产证券化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等终止
设立的风险和利率波动风险。另外,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以及取得证券
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
设立仍存在不确定性。
一、 本次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滇中商
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滇中保理开展
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工作,通过东莞证券设立专项计划,将滇中保理提
供商业保理服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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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滇中保理为本专项计划的
唯一原始权益人。
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 70,000 万元(具体以专项计划
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 56,000 万元,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 14,000 万元,全部由特定原始权益人滇中保
理认购,除非根据生效判决或裁定或管理人事先书面同意,特定原始权益人认购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后,不得转让其所持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
专项计划同时设置了按季度的固定循环购买机制和临时循环购买机制,期限预计
为 2 年,其中循环期 1.5 年,分配期 0.5 年。
本次资产证券化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资产证券化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基础资产
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基础资产。本专项计划基
础资产系指由特定原始权益人滇中保理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转让给管
理人的、特定原始权益人依据《保理合同》对融资人、债务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债
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基础资产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及新增基础资产。
在本专项计划中,融资人基于《基础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现有的或未来的应
收账款,并将该应收账款转让给特定原始权益人滇中保理进行保理融资。滇中保
理基于《保理合同》向融资人提供保理服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要求其支付《基础
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以及要求回购人(如有)回购到期应收账款从而获得保理融
资款未偿价款余额、逾期管理费及其他应付款项(不包括保理手续费)的权利。
特定原始权益人滇中保理以该等应收账款债权作为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
(二)交易结构
本专项计划由东莞证券设立并管理,募集资金用于向特定原始权益人滇中保
理购买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包括初始基础资产和新增基础资产),以该等
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支付相应的税收、费用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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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服务机构滇中保理,为专项计划提供基础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基础资产筛选、基础资产文件保管、代表原始权益人向债务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
义务、基础资产池监控、基础资产债权清收、基础资产回收资金归集等负责基础
资产的后续管理工作。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对本专项计划基础资产
所产生的回收款不足以支付完毕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未偿本
金余额的差额部分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为本专项计划提供资金托
管服务。
本专项计划交易结构图如下图所示:
(三)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 70,000 万元,其
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 56,000 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的目标募集规模不超过 14,000 万元,期限预计为 2 年,其中循环期 1.5 年,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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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0.5 年。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通过对本专项计
划的交易结构、基础资产信用质量、增信措施和各参与方履约能力等因素的综合
分析,并在现金流测算及压力测试基础上评定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为
AA+,东方金诚对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未予评级。本评级并不构成购买、出售或持
有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且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
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
易。
三 、专项计划主要参与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特定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
企业名称: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2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11734D
注册资本:17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冷天晴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经营范围:从事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
保业务);金融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流程外包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审批的,需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经济信
息咨询;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股权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
可后方可经营);供应链管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
出口业务。
(二)管理人/销售机构
企业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1997 年 06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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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2818871883
注册资本: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东莞证券于 2003 年 1 月,经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
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机构[2003]11 号)核准,东莞证券获准从事受
托投资管理业务。截至 2017 年 6 月末,东莞证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 296.77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58.64 亿元。2017 年 1 至 9 月,东莞证券实现营业收入 10.12
亿元,实现净利润 3.97 亿元。
(三)计划托管人
企业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营业场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成立日期:1988 年 08 月 22 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8142711F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
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差额支付承诺人
企业名称: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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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1997 年 06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97897F
注册资本:112,244.75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冷天晴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 6-1-1704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
件经营)供应链管理,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专项计划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滇中保理利用商业保理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
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施资产证券化
可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商业保理快速发展所需资金,一定程度
提升公司的营收能力和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资产证券化存在利率波动风险及交易结构和发行规模等要素可能因监
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本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
要求终止设立的风险。
本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其设立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风险。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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