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易见供应链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实事
求是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经审阅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材料,冷天晴先生、王跃华先
生及李笑非先生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前述人员不存在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被证券交易所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二、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冷天晴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跃华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李笑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李洋 梁志宏 赵起高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