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8-30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易见
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寅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二)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
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候选人所应具备的能力;
(三)同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寅先生的提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李 洋 梁志宏 赵起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