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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见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6
债券代码:135404            债券简称:16 禾嘉 01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调整。根据《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列报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18.12.31             调整前             调整后             变动额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465,013,036.87                       465,013,036.87

应收票据                                     242,875,699.20    242,875,699.20

应收账款                                     222,137,337.67    222,137,337.67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947,557,158.35                       947,557,158.35

应付票据                                     722,676,889.33    722,676,889.33

应付账款                                     224,880,269.02    224,880,269.02

    (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
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会计政策变更的内
容主要包括:
    1. 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
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三类;

    2. 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 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 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 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进行的调整,仅对
财务报表的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
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