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11-16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并由公
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在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
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为公司子公
司云南滇中供应链有限公司在普惠金融交易中心(大连)有限公司发行的总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定向融资计划提供关联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子
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李 洋 梁志宏 赵起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