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28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
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该等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为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开立不超过
6,00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总额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
保的事项,体现了公司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
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独立董事:李 洋 梁志宏 赵起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