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易见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7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3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卫西路 688 号九天大
厦公司 10 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2,947,92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9.8193%
总数的比例(%)(不含已放弃行使表决权部分的股份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任子翔先生
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苏丽军先生、罗寅先生、独立

                                    1
董事李洋先生、梁志宏先生通过电讯参加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徐蓬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A股         452,841,829       99.9766     106,100     0.0234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序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号                                                              (%)

     关于公司拟非
1    公开发行公司    1,889,773         94.6840    106,100       5.3160    0        0.0000
       债券的预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2
   律师:杨云 陈伟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1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