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2020-04-30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2019 年,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
份”)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的议案,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治理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洋,男,1970 年 3 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师、审
计师、工程师。曾任昆明市轧钢厂主办会计;昆明康立信电子公司财务部经理;
云南安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云南东陆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云南晟聚资产评
估公司总经理。2012 年至今受聘担任云南大学、云南财经大学,资产评估专业
硕士导师;现任云南智德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易见股份独立董事。
梁志宏,男,1969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云南省产业
技术领军人才,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中国系统工程学会理事,云南省系统工程
学会秘书长,云南省供应链管理区块链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森林生态大数据国家
林业局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云南省软件工程重点实验室方向带头人。西南林业大
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研究院副院长,西南林业大学大数据与云计算中心副主任,
易见股份独立董事。
赵起高,男,1968 年 3 月出生,曾任山东太平洋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助理、
副主任会计师;北京千舟清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北京海风联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高级副总裁;云南南天电
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易见股份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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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9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全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 2019 年董事会的所有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 洋 12 12 0 0 否
梁志宏 12 12 0 0 否
赵起高 12 12 0 0 否
(二)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参会次数
李 洋 4 4
梁志宏 4 4
赵起高 4 4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9 年 3 月 21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两项重要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
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
集团”)拟为公司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
贵州易见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供应链”)合计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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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①对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
余额为 173,700.00 万元,其中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滇中供应链提供担保 39,200.00
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供应链提供担保 5,000.00 万元;为公司拓展“易见
区块”相关业务线上客户昆明云中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500.00 万元;为
长江易见-滇中保理 1 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129,000.00 万元。
以上数据尚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为准。截至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173,7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产的 23.88%,未发生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
独立意见:经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完善,报告期末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能够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完善对外担保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事项。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
担保的议案》,本次预计 2019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
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支持子公司发展。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风
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2、2019 年 4 月 26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四项重要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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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具有证券业务
从业资格,在对公司 2018 年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圆全为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进行了核查,对其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认可,提议公司续聘天圆全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天圆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
审计程序,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 2019 年度预计与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
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审核,该等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会
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冷天晴、赵起高进行了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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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开展的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运作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高、低风险和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够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的业绩水
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现金管理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
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理财产品购买事宜,能够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同意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9 年 8 月 23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
司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滇中集团拟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合计总额不超过
1.45 亿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子公司业务
发展的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4、2019 年 8 月 29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两项重要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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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寅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寅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
《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所
应具备的能力;
同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罗寅先生的提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5、2019 年 9 月 23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
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滇中供应链拟与关联方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开
展贸易等供应链业务,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6、2019 年 10 月 30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预计 2019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与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房屋租赁类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以及 2019 年度此类关联交易额度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审核,该关联交
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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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冷天晴先生回避表决。该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7、2019 年 11 月 15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计划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滇中集团拟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在普惠金融交易中
心(大连)有限公司发行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定向融资计划提供关联
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担保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关联担保事项。
8、2019 年 12 月 20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两项重
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
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滇中供应链合计总额不超过 48,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体现了公司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子公司
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
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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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2)关于公司拟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开展业务合作暨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云南省分行”)开
展业务合作,有利于整合双方的资源优势,本次为云南省粮油工业公司(以下简
称“云南粮油工业”)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构成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同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次公司拟为云南粮油工业向农发行云南省分行申请融资涉及的贸易监管等提供
技术服务,并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担保期限
不超过 1 年。
9、2019 年 12 月 27 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为子公司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滇中供应链申请开立不超过 6,00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
票敞口总额提供担保,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体现了公司及控
股股东对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本次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议该
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重点关注公司
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公司治理、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等关键问题和重大
事项,认为:
(一)2019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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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
发生超过股东大会批准额度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经天圆全审计,公司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2019 年度,公司持续推进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公司 2019 年度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活动稳步推进,内控体系不
断完善,形成的各项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行为。
(四)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维护了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在推动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优化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0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
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对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发展献言献策,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 洋 梁志宏 赵起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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