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 《章程》等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 观公正的立场,在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的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资产价值,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 独立董事:王建新 高 巍 刘譞哲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