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 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该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 拟向公司提供 4.50 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云南工投集团以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LPR)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需公司提供抵押和担保,体现了控股 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王建新 高 巍 刘譞哲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