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增加 2020 年度与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的 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增加 2020 年度控股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是根据子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王建新 高 巍 刘譞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