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向 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 子公司提供 1.50 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采取市场化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独立董事:王建新 高 巍 刘譞哲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