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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见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1-06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
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及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组织调整的通
知》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
 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
 新增
                                    法》规定,依法接受监察监督。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党委成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   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     人员是指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
 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指定为高级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指定为
 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1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方式进行。                           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注销。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发展战略;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务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
担保事项;
                                 保事项;
……
                                 ……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事项;
……
                                 ……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的地点为:公司办公地或会议通知中 地点为:公司办公地或会议通知中指明

                                     2
指明的其它地点。                     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     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为出席。按照本章程第三十一条、三     按照本章程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
十二条的规定确认股东身份。           定确认股东身份。
……                                 ……
第五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司提出提案。                         案。
……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 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章 党组织及党的工作机构          第五章   公司党委和纪委
第九十六条 根据《党章》,经上级  第九十七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组织批准,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易 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   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
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 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纪检委员。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发挥领导 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
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 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司的全面
要职责是:                       领导。
……                                 第九十八条 根据《党章》、《中国共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     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     行)》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
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中国共产党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策,监督、保证党中央、省委重大决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       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贯彻落实;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
                                     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
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
                                 般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
                                 选举。公司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把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
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第一百条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为 5 名,
                                 设党委书记 1 名、党委副书记 1 名。公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司纪委班子成员为 3 名,设纪委书记 1
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
                                 名。
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 第一百零一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
                                     3
伸;                                 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     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
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
公司改革发展;                       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
                                     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
                                     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副书记
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
                                     一般由党员总裁担任。党委配备专责抓
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一
本条第(三)项所称重大经营管理事     般应当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项必须经公司党支部研究讨论后,再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
由经营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
出决定。主要包括:
                                   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 是:
落实国家及我省发展战略的重大举
                                   ……
措;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
划,重要改革方案;
                                   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 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
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 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性问题;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 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
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
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 关,抓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
项;                               伍、人才队伍建设;
(六)其他应当由公司党支部研究讨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
论的重要事项。                   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书记和委 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 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
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选 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
举产生或任命。公司坚持和完善“双 改革发展;
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
                                 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
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
                                 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经理层,保证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
监督层、执行层有效发挥。严格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
企业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     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股东大
                                 会、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设专门的
                                 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
众性组织。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
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 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理费中列支,党务工作人员和同级经 重要改革方案;
营管理人员享受同等经济待遇。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
                                     4
第一百条 公司健全以职工代表大      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
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   题;
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   (四)公司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
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
                                   (五)涉及公司安全生产、维护稳定、
性、创造性。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
                                   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
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项;
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
                                   事项。
                                   公司党委应当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研究
                                   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
                                   责。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纪委是公司党内
                                   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和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
                                   议的执行情况;
                                   (三)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
                                   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
                                   作;
                                   (四)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
                                   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
                                   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
                                   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
                                   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
                                   函询;
                                   (六)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
                                   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
                                   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
                                   中的党员的处分;
                                   (七)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
                                   议;
                                   (八)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九)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党委要全面落实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员队伍教育
                                   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
                                   员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实际需
                                   要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等工作
                                   机构。根据公司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
                                   5
                                     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严
                                     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
                                     工作人员与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
                                     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
                                     道,保障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
                                     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
                                     分,一般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由公司纳入年度预算。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
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根据需要可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根据需要可以设
以设副董事长,不超过 2 人。公司非    副董事长,不超过 2 人。公司非独立董
独立董事中可包括 1 名或多名执行董    事中可包括 1 名或多名执行董事。执行
事。执行董事协助董事长履职,并负     董事协助董事长履职,负责处理董事长
责处理公司指派的日常事务。           授权指派的事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权:
职权: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     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惩事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发展战略;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
第一百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
关联交易等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联交易等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大会批准。
……                                 ……
(二)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达     (二)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未达到
到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标准的,由董事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标准的,由董事会进
会进行审批,但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     行审批,但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由
定。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     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
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做出决议。
……                                 ……
新增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长对公司改革
                                     6
                                  发展负首要责任,享有董事的各项权
                                  利,承担董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第一百四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及时向董事会传达党中央、国务
                                  院和云南省关于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
                                  和有关部门的要求,通报有关监督检查
                                  中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全年定
                                  期董事会会议计划,包括会议的次数和
                                  召开会议的具体时间等。必要时,有权
                                  单独决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三)确定董事会会议议题,对拟提交
                                  董事会讨论的有关议案进行初步审核,
                                  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讨论;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四)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执行董
职权: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使每位董事能够
                                   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上进行表决;
事会会议;
                                   (五)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董事会议事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三)签署公司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 董事会运作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基本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及时掌握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 情况,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
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要求;对检查的结果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应当在下次董事会会议上报告;
会报告;                           (七)组织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
                                   本的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董事会授权其
                                   制订的其他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表决;
                                  (八)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签署公司
                                  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文件;根据
                                  股东大会决定,代表董事会与高级管理
                                  人员签署经营业绩合同等文件;签署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董事会授权应当
                                  由董事长签署的其他文件;代表公司对
                                  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九)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的设置方案或
                                  调整建议及人选建议,提交董事会讨论
                                  表决;
                                  (十)负责组织起草董事会年度工作报
                                 7
                                     告,召集并主持董事会讨论通过董事会
                                     年度工作报告,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
                                     报告年度工作;
                                     (十一)按照股东大会有关要求,负责
                                     组织董事会向股东大会、监事会及时提
                                     供信息,并组织董事会定期评估信息管
                                     控系统的有效性,检查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
                                     求整改,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十二)与独立董事进行会议之外的沟
                                     通,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组织独立
                                     董事进行必要的工作调研和业务培训;
                                     (十三)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
                                     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
                                     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
                                     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根
根据需要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 据需要设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若干名,
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
会秘书以及董事会指定为高级管理       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指定为高
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
员。                                 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
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董事的忠       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关于董事的忠实
实义务和第一百零四条(四)~(六)   义务和第一百一十条(四)~(六)关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六十七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
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其他高
员;                             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副总裁由总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常务副总裁、副

                                     8
裁提名,提交董事会决定任免。       总裁由总裁提名,提交董事会决定任
                                   免。

第一百六十七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
一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适用于监事。                   于监事。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
                                   度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
                                   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
                                   主管理制度,探索职工参与管理的有效
                                   方式,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保障
                                   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大决策应当听取
                                   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
                                   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
                                   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监事制度,保
新增                               证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
                                   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
                                   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
                                   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保障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
                                   要,制定劳动、人事和工资制度。

                                   第一百九十四条 建立规范的财务核
新增                               算审批流程,完善风险控制,提高财务
                                   规范和管理水平,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
案审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程序和监督实施:
议程序和监督实施:
                                   ……
……
                                   (二)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二)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   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董
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   事会需将利润分配预案中不进行现金
司董事会需将利润分配预案中不进     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
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用途以及预计 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
益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未来十二个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
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   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进行
买设备等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     专项说明;
支出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
……
                                   9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 第二百二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
 二百一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 百二十一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
 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二百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二百一十条第(一)项、第(二)项、   百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行清算。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原《公司章程》(2020 年 11 月修订)其他条款不变,
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
通过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
终核定为准。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1 月修订)。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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