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易见股份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7-06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3 名,为在会计、法律、科技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
2020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审慎、认真、
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议案,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和提升治
理水平,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建新,中国籍,男,1973 年 4 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
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历任长江证券、冀东水泥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高巍,中国籍,男,1978 年 12 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云南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
刘譞哲,中国籍,男,1980 年 9 月生,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大学副教授、
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更,为完善公司治理,保障公司经营发展,
充分发挥董事会战略管理作用,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提前完成了换届选举。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王建新先生、高巍先生和刘譞哲先生。
2020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按
要求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始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
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客
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及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
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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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任期内的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连 参加股
独立董事
任职届次 本年应参 亲自 委托 续两次 东大会
姓名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出席 未亲自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
议
王建新 第八届 8 8 0 0 否 2
高巍 第八届 8 8 0 0 否 3
刘譞哲 第八届 8 8 0 0 否 1
李 洋 第七届 6 6 0 0 否 5
梁志宏 第七届 6 6 0 0 否 5
赵起高 第七届 6 6 0 0 否 5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李洋、梁志宏、赵起高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19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
全情况。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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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实际经营业绩状况、未来经营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同意本
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的预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的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资产价值,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具有证券业务
从业资格,在对公司 2019 年的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圆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
审计程序,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合理,出具的审计意见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有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
保的议案》,本次预计 2020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公
司正常经营和业务拓展需要,支持其发展。担保的对象均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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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控股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
担保的情况。
(7)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房屋租赁类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以及 2020 年度此类关联交易额度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审核,该关联交
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冷天晴先生回避表决。该关
联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
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子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8)关于 2020 年度预计与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
与关联方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创投”)2020 年度关联交
易额度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审核,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
(9)关于 2020 年度预计与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与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
易额度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审核,该等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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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子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董事冷天晴、赵起高进行了回避表决。
(10)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开展的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运作的前提下,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高、低风险和期限短的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等,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本次拟开展的现金管理建立了风险控制措施,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
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理财产品购买事宜,能够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同意此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独立董事李洋、梁志宏、赵起高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与山东通嘉投资有限
公司及关联方易链通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嘉易诚兴投资(济
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公司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是为了有效整合
资源,发挥各方优势,拓展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3、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李洋、梁志宏、赵起高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及控股股东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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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团”)拟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总额不超过 4.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体现了公司及控股股东对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公司向滇中集团提
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4、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李洋、梁志宏、赵起高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阚友钢先生、邵凌先生、吴江先生、冷天晴
先生、丁加毅先生和苏丽军先生的提名,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新先生、高巍先
生和刘譞哲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
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阚友钢先生、邵凌先生、吴江先生、冷天晴先生、
丁加毅先生和苏丽军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新先生、高巍先生和刘譞哲
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具有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所应有的能力;
同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阚友钢先生、邵凌先生、吴江先生、冷天晴先生、
丁加毅先生和苏丽军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建新先生、高巍先生和刘譞哲先生
的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审
议表决。
5、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独立董事李洋、梁志宏、赵起高对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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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司及滇中集团拟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总额不超过 1.60 亿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向滇中集团
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
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6、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高巍、刘譞哲对第八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等相关材料,吴江先生、林咏华女士、肖琨
文先生、刘天成先生、罗志洪先生、黄钰迪女士、薛鹏先生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薛鹏先生目前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其取
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前,将由公司董事长阚友钢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待薛鹏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前述人员不存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被证券
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本次董事会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吴江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林咏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首席技术官,聘任肖琨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刘天成先生、罗志洪先生、黄钰
迪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薛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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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是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
营管理水平,上述办法的制定及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7、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高巍、刘譞哲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的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资产价值,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且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按有关会计政策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
8、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高巍、刘譞哲对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
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总额不超过 6.00 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主要是为
了支持公司子公司业务的发展,滇中供应链的股东易见股份、滇中集团及上海优
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子
公司部分股权质押不会对其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审
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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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高巍、刘譞哲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云南工投集团拟向公司提供 4.50 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本次云南工投集团以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LPR)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无需公司提供抵押和担保,体现了控股股
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10、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高巍、刘譞哲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已事前审阅认可了关于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的事项,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子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子公司按有关会计
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1、2020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高巍、刘譞哲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增加 2020 年度控股子公司滇中供应链与关联方滇中创投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是根据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际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12、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高巍、刘譞哲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本次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
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质押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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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权,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
求,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子公司股权被质押不会对其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担
保风险可控。
(2)对本次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
贵州易泓供应链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
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
为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
(3)对本次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
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
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
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13、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独立董事王建新、高巍、刘譞哲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董事会的《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
子公司提供 1.50 亿元借款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采取市场化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以上事项。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并对关键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审阅和
核查,就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情况、信息披露、提名董事、聘请高级管理人员、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等事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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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定期报告编制工作方面,我们高度关注 2020 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通过密切联系和督促公司董事长、总裁、董秘和财务总监、多次发起董
监高工作沟通会、聘请独立咨询机构、主动联系上级监管部门等方式,发表了大
量的建议和意见,帮助推动年报编制工作完成。
同时,我们关注到的重点事项还包括:
(一)股东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披露前,公司收到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函件,来函
中表示,截至 2021 年 6 月 20 日,通过公司的四家客户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构成
资金占用共计 42.53 亿元(未含资产资金利息),其中 2020 年末资金占用金额为
41.56 亿元,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新增占用 0.97 亿元。函件中九
天控股未对 4 家客户的关系、占用时点、占用路径等关键信息进行说明,公司暂
时无法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判断与该 4 家客户的业务往来是否为关联交易产生。
公司面临关联资金占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风险。
(二)业务大额逾期
对于 2020 年度公司业务出现的大额逾期的情况,我们高度关注并积极督促
经营层,采取合法有效手段,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催收,提
高资金流动性,维持公司持续运作。
(三)内部控制方面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我们十分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
映出的问题,并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遵照相关规定,从全面加强
内部控制出发,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空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我们关注到目前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均存在席位
(职务)空缺的现象,并已提请董事会关注相关情况并积极寻找相关候选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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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的稳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全面关注公司
发展状况,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各项会议,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公司管理层与
董事会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全体独立董
事恪尽职守,就公司重大事宜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业务
经营、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决策过程中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活动,促使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
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建新 高 巍 刘譞哲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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