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见股份:易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7-06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报告
2020 年,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
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内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
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起高先生、董事冷天晴先生和独立董事
李洋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独立董事赵起高先生担任。
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的提前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高巍先生和董事丁加毅先生组成,主任委
员由专业会计人士独立董事王建新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第七届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
定开展工作,就外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等事项,
先后召开了 1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1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赵起高、冷天晴、李洋审阅了公
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对公司财务部就 2019 年年度报告的组织分工、会计记录
等进行了初步了解。
(二)2020 年 2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赵起高、冷天晴、李洋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独立性、审计计划的人员调配、时间预算、计划实施、审计策略、
内部控制审计的方法和关注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确定了公
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进度安排。
(三)2020 年 4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赵起高、冷天晴、李洋对审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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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进行了督促,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确保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四)2020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赵起高、冷天晴、李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并
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
规范运行,有效地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2019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
缺陷和重要缺陷。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圆全”)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对其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表示认可,同意公司续聘
天圆全为公司 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事项的审核意见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等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关于预计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所的议案》的审
核意见
2019 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天控股”)发生的房屋租赁类关联交易均在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公司预
计的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九天控股发生的此类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
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实际情况,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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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 2020 年度预计与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审核意见
2019 年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
中创投”)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滇中创投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经
营需要,符合实际情况,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6、《关于 2020 年度预计与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预计的 2020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融资需求进行预计的,是为了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损益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
易为正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
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2020 年 5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赵起高、冷天晴、李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易见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供
应链”)拟与山东通嘉投资有限公司和关联方易链通供应链管理(山东)有限公
司共同投资设立嘉易诚兴投资(济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
企业”,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子公司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
影响。
(六)2020 年 6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赵起高、冷天晴、李洋对公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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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并由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书面
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及控股股东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滇中集团”)拟
为公司子公司云南滇中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滇中供应链”)总额不
超过 4.00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由公司向滇中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事项。
本次担保主要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
需求。公司向滇中集团提供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
(七)2020 年 8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赵起高、冷天晴、李洋对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滇中集团为公司子公司融资提供担
保并由公司向滇中集团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书面审
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及滇中集团拟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总额不超过 1.60 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担
保,并由公司向滇中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业
务的发展,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公司向滇中集团提供反担保以平衡双
方承担的风险,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八)2020 年 8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王建新、高巍、丁加毅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等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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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2020 年 9 月 4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王建新、高巍、丁加毅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融资
提供担保并由滇中供应链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控股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工投集团”)
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总额不超过 6.00 亿元的授信提供担保,并由滇中供应
链股东易见股份、滇中集团及上海优贸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优贸”)向云南工投集团提供反担保的事项。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
业务的发展,满足其业务开展中的资金需求。易见股份、滇中集团及上海优贸向
云南工投集团提供反担保,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滇中集团及上海优贸将其持有滇
中供应链部分股权质押至云南工投集团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上述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十)2020 年 9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王建新、高巍、丁加毅对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进行
了审议,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工投集团拟向公司提供 4.50 亿元人民币财务资助,
利率为 3.85%/年,定价公允、合理,无需公司提供抵押和担保,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2020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王建新、高巍、丁加毅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等的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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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二)2020 年 11 月 11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王建新、高巍、丁加毅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 2020 年度与云南滇中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同意公司增加 2020 年度控股子公司滇中供应链与关联方滇中创投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2020 年 12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王建新、高巍、丁加毅对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以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融资并由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的
审核意见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同意公司质押子公司股权并由股东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上述事项属
于正常商业行为,质押及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贵州易泓供应链提供担保
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贵州易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
司贵州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上述事项是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融资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审核意
见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同意本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融资提供担保。本
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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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2020 年 1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成员王建新、高巍、丁加毅对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
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规定。同意本次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子公司滇中供应链提供借款的事项。本次
关联交易是为了支持子公司业务开展,补充流动资金,采取市场化定价,严格遵
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
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经审核,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允
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天圆全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
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表示认可,
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圆全为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核,公司 2019 年实际支付的财务会计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
用情况相符。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对审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报
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时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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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经审核,2020 年公司在业务审批管控等方面未能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中的相关缺陷是客观存在的,对此,公司应加强对内部控制
的执行力度,尽快消除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的事项及其影响。审计
委员会将积极敦促公司尽快解决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五)审核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关联事项进行了解和沟
通,在对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审核意见。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该笔关联交易未经审核。
公司后续进行了关联交易的追认,上述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
义务。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将提高关注,督促公司依法依规地进行关联交
易,并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通过召开会议、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积极沟通的方式,认真履行职责,监督
公司的审计工作,并督促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发现的问题。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持续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为董事会科学
决策提供保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王建新 高 巍 丁加毅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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